您好,本人在公司工作了1年零一个月,现在公司以工作消极怠慢为理由辞退本人。公司并非正规企业,1年来只要工资超过2000就会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却是以偷税的行为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为己有。没有给过我们一张纳税发票,但是工资条上却写明已扣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条例来执行,比如说,公司是以25/26/27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加班费5.5元一个小时,星期天也只有5.5元一个小时,社保里就只给我买了医保,每个月只扣我4元钱的社保费。现在本人想找一位律师来起诉公司,请问,按照我的情况,可以赔偿多少钱,公司估计会被罚款多少钱,总经理(法人代表)是否会有刑事责任? 本人的证据有:公司的厂牌、11个月的工资条(不见了一张)以及公司盖了章却没有总经理签字(有组长主管厂长的签名)的辞退通知单(原件)一份,社保卡一张,工商银行工资卡一张。
因政策煤矿关闭,厂方未给予任何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仲裁庭裁决仍和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属于仲裁庭受理,希望请个律师。(该厂有11人未解决)因这几个月没工作,所以根据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的20%-30%,作为律师的报酬。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请问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想知道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一年还是两年?)
单位扣押员工档案,不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3个月)无故辞退员工没有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员工去劳动局起诉赢了,裁决单位支付失业保险1560元,裁决单位将员工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单位上诉到法院.问1员工可以反诉吗,2可以因为被单位扣押档案,所以无法就业要求单位按每月工资支付赔偿吗
省属企业地址在合肥市,如果与之发生劳动争议,是否一定要到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吗?在市及市以下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可以吗?
现劳动仲裁决定书已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本人支付双倍赔偿金,单位拒绝支付,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不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本人如何主张赔偿金? 法院现给我们双方调解,建议我接受一倍补偿,同时法官告诉我,法院不处理赔偿金的问题,只支持应得工资和加班费等,建议我向劳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