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合同制员工,参加工作以来就被借调到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且十余年始终是以企业合同制的身份从事执法岗位的工作,请问我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法?违法的是什么法律法规?
今天是试用期的第一天,但经理说我不适合,就解雇我,说不是熟手员工,是新人,这个我可以领到工资吗?
今天是试用期的第一天,但经理说我不适合,就解雇我,说不是熟手员工,是新人,这个我可以领到工资吗?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昨天入职时就签了一份入职说明书,还有一份该公司给我的入职通知单,但入职说明书里,我怕他们写了如果试用期不合格,解雇是没有钱拿的。如果是这样的,我可以维权吗?
企业拖欠半年工资,并无理由将合同未到期的员工辞退。请问都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我所在单位以公司没钱为由,拖欠半年工资,并且前天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还有半年到期)请问应该获得的赔偿能有多少。2011年2月入职,到2013年10月17日。企业单方面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获得什么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9月19号,我在深圳下班回来顺路载了一个客人,然后营运人员就强制抢了我的车钥匙和手机,不让我和外界联系,强迫我签了三万块的罚单,他们这样是否合法?我的处罚是否过重?由于我抽不出三万块的罚款,他们现在让我过去签三万块欠条,取车,两年内还清,我应该签吗?但前两天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他们内部人,叫我给8000块
我于2011年底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这个房子是一个村的宗家祠堂的土地做的,但牵头的是我们市里的一个镇政府,签合同也是在镇政府签的,也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叫我们签的。签合同的时候,他们说合同要拿去各相关部门盖章备案,所以我们就没有合同。当时他们口头说了签合同后最迟两个月内会纪给付返迁费给我们,
律师:您好!百忙之中打扰了! 我司是外资单位,员工是托管于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每年年底发放的服装费,突然公司通知不发了,理由是:加强管理,各地福利统一(我司在青岛,深圳,北京都有分公司)。 这项费用是在进公司的时候,就约定的,但是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 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