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月份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工资4500,转正后工资5000。后来找过人力资源拿我的合同,说是在劳动局备案,几次之后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后来转正后没给我加工资,找人力资源,他们坚持说我的工资本来就是4500,搞的当时我自己都有些不确定了,当时因为工程太紧,这件事就搁下来了。 现在
在合约期内11月18日提交辞职报告,提出1月20日离职。由于存在违约,与老板口头商议,由于当时离职会给公司带来损失,老板于是口头同意离职,并许诺会将工资如数发放。于1月24日上午,老板通知结算工资,工资单还是列出由于违约要赔付10000多元,工资就当抵付。由于损失过大,于本日晚,要求退回离职要求,继续上班,履行完
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每天工作11个小时以上,但园方一直未付加班费,我在8月提出辞职,9月份结束工作,但是他们说合同上是要提前60天提出辞职才行,请问这样合法吗,到现在为至,8月,9月份的工资都没有给,毕业证也在扣留中。我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却告知,加班费用只能追溯去年10月份到今年8月份这几个月,因为我是8月份
合同未到期,因为部门合并,人员过多,所以公司人事负责人口头告知我公司预辞退我,但只付我一个月工资赔偿金,我来公司7年,公司也不愿意多付赔偿金,想申请仲裁,但是我要收集什么证据呢?公司口头告知的这种情况,仲裁会听信我么? 公司合同上又写辞退员工只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有效么?是否是霸王条款?
纺织厂老板拖欠我工资大概有一万多,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最近老板把设备卖了,劳动局还没处理,打电话多遍总是说走程序叫我等着,我现在该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现在在沈阳一个小加工厂上班,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跟老板也没签合同,工资也是发的现金,更没交社保了,每个月一天都不休息,我现在不想做了,想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不知道能不能?
我辞工回家后,老板找借口说我产品质量没做好,造成客户退货拒发我工资。就算质量出现问题。厂里有质检验收了才发的,这一切责任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