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3岁,在上世纪80年代未,因工作关系患上了血吸虫病,手术治疗切除了一半脾脏,并被鉴定为血吸虫病四级(比照工伤)。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95劳动法29条)与xxx长岭分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现如今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老婆离我而去,儿子25岁在家待业,生活非常困难。请问:根据95年的劳动法和劳动部1996
我的朋友有一合同纠纷被一企业上讼,我不是律师能否代理该案件委托,代为诉讼,我要怎样才可以作为该案件委托代理人。 为什么不能代理
节后用工荒出现企业抢人现象,如果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会怎样?我们是属于技工性质的,在春节之后我们准备回深圳工作了,但是由于现在工人比较紧张,就有人打算雇佣我们,给我们的薪酬是原来单位的1.5倍,我们很想去。但是我们与年前工作的单位的合同还有两个月才到期,如果是我们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不是需要支付违约金啊?
本人最近与一家美国企业洽谈一委托代理业务,本人是代理方。合同的形式以电子邮件发送给我,我仔细看了一下,主要是有以下问题: 1.以个人身份与国外机构签订类似合同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2.以电子邮件签订协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3.协议中关于仲裁部分,从仲裁机构,仲裁地点,及仲裁适用的法律都是美国
房租每月是五百,我的银行卡是本地的。不存在跨行费,他去年下半年打2800,今年上半年又打2900,总是打不够,我可以单方解除,让他立即搬出吗? 房屋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接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位于宝鸡市 ####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查看,房屋设施完整,乙方也
第一次打官司,遇到个不好的律师,满嘴都是要钱钱钱。 所以不打算用他,我们这边单方面要解除和他的合同协议,但是和那律师协商后说他不退回我们的材料。说是要存档,请问代理律师有权利不退回资料给我们吗?我们该怎么要回来? 律师拿的委托代理合同也是他自己拿的吗?
已经与中介签订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委托代理协议,并且已和新银行面签(现房屋与另一家银行签过抵押协议并尚有贷款未还清,但中介和该家新银行说可以先批贷,后解抵,再放款)。中介公司通知说银行的批贷函已下,但本人因其他原因想中止该协议。 中介公司说按该协议的第八条第3款,本人必须支付批贷额的2%做服务费(100Wx2%=2
我有一个杂间约5平方,因临街,按店铺出租,2008年订立了10年的租赁协议,每月180元。现在我要将杂间收回自用,能否提前解除协议?如果解除协议的话,要如何赔偿才合适? 原来签订的租赁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已经预收了2011年7-12月的租金,应如何退回?如果承租人不愿搬离,能否规定一个时间强制收回?真要强制收回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