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被中院发回重审,到原法院判我胜诉,对方不服的情况下,他要到哪一级法院上诉
我的案件是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我们是经过调解离的婚,当初离婚是女方起诉的我,在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她又以不知道告我有公积金和房补为理由要求再次分割,区级法院判她胜诉,我不服判决上诉到中法,并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她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中法依法裁定发回重审,区级经合议庭审理后判我胜诉,如果对方不服,应该上诉到哪
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是1月1日收到的,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进行审理,可是过了快一个月了还没有收到一审的任何开庭通知,打电话过去说是重审案件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让我等着。 所以想请问专业律师,像我这种情况一审应该在多少时间内要进行审理,我还要等多久,谢谢!
再审维持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可否依照一审再审裁判文书的格式制作判决书
刑事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申诉,中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维持,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审理后,应按照何种程序审理,法律文书按照何种格式制作?
我的一个朋友不服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提起申诉,法院决定再审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又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据此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作出新的判决,而是以“撤销再审程序”结案。请各位发表高见:1、开庭审判后撤销审判程序而不作判决合法吗?2、不作判决是否表明“未经依法判
再审发回重审案,原审法院开庭审判后,撤销再审程序不作判决,合法吗?
我的一个朋友不服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提起申诉,法院决定再审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又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据此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作出新的判决,而是以“撤销再审程序”的《决定书》结案。请各位发表高见:1、开庭审判后撤销审判程序而不作判决合法吗?2、不作判决是否表明
女方诉讼离婚法院受理后通知开庭时间男方如果不出现法庭可否缺席判决
我和丈夫结婚后男方经常说不上几句话就动手于2008年分居至今一个儿子也从我与男方分开后一直跟我生活现在儿子也已18岁了这期间男方没出过一分钱抚养费我于2013年农历1月起诉要去i与丈夫离婚法院受理了定于2013年7月17号开庭如果男方到时间不出现怎么办或者出现了不同意离法院能强制判决吗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