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家有4个人,我、我爱人、女儿、儿子。女儿是88年出生的,是个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儿子是个弃婴。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 由于我在无锡上班,全家就在无锡硕放镇居住。去年(2012年)11月6日晚上6点多,我和家人在晚餐后,出小区去散步,走到振发路的小桥时,有个怀抱小孩的年轻女子走过来,让我老婆抱一下小孩,她要解手。那个年轻女子放手后,就往桥东侧下面去了。年轻女子过了好久也没有出来接孩子。我们就下去找,再也没有看到那个女人。当时,小孩身上没有任何书面文字证明。我们猜测那个年轻女子就是要抛弃这个小孩。考虑了几天,由于我们有二胎的计划,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都可以,就决定先收养在家再说,当时没有报警(据了解,报警后小孩要上交的)。就这样,这个当时大约2个月大的男孩就此留在我家抚养至今。 今年,我回到上海工作,举家搬回上海。为了这个小孩的收养和户籍问题,我与上海浦东杨思(三林镇)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沟通过。他们都感到很难办理。到浦东新区民政局收养窗口,也无法(拒绝给我们)办理收养登记。目前,这个弃婴来我家近一年了,我们花费了不少的尽力,经历了不少的磨难,也受到不少非议,但是,看到与我们的相处非常融洽,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值得,尤其是我残疾的女儿,特别喜欢这个弟弟,帮妈妈一起带好弟弟,根本不能离开弟弟。 可是,我无法对这个弃婴去办理户籍(和收养)的相关手续。看到他渐渐长大,马上就要懂事;看到残疾的女儿与弟弟相处的那么开心,我只能低头无语,也白了我许多的头发。现在,我只能在此,向您发出求助,希望您能够指导我办理这个弃婴收养之相关手续。希望在他懂事前,能够解决收养与户籍问题,以免造成太多的心理伤害。让这个无辜的男孩幸福快乐的长大。
我家是农村的,二月中旬在村头捡到一孩子,我们没有生育子女,想收养这个孩子,可我对象年龄不到三十岁,请问我们可以抚养 孩子么
您好! 2009年有一弃婴放在我亲戚家门口,当时村里也有村民发现了。正好她家一直没有小孩,所以就收养了这个小孩。后来经人提醒一年半后去派出所报案,邻居也做了证词。 现在去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福利院要求派出所的证明上除了要写报案记录还需要加上:《确系弃婴》这4个字,派出所说无法确定是否为弃婴,只能把报案记录
在上海新的限购令下:夫妻一方是外地户籍另一方是本地户籍婚后购房所有费用都是外地户籍房出的。产证可不可只写外地户籍的名字。这个算不算做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是不是女方可以得到一半。有没有办法做公证作为外地户籍方的个人财产
上学的时候开过一份户籍证明,农转非,当时工作人员和我说以后落不回农村户口了,然后我家的户口本就只剩下我父母,我的户口页已经没有了,现在我手里只有一份户籍证明,如何落户呢,是不是可以落回农村户口?
一朋友的亲戚家因为小孩多,经济拮据,身体差,无能力抚养小孩,想把小孩送人抚养,请问如果我想要这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以后户口能报我家吗?要是将来他们后悔想要回孩子,能要走吗?
在公证的时候,公证处要一份死者也就是我爸爸父母的死亡证明,可是老两口死的时间太长了。在当地派出所根本查不出注销户口证明了,人家不给开死亡证明,这怎么办,有别的办法吗,可以不要死者爸爸妈妈的死亡证明嘛
07年大学在石家庄读,所以户口迁到石家庄,10年毕业后学校没有联系本人,直接把户口返回原籍,今年8月份去学校户籍科和当地派出所询问,人家只给了户籍迁移证,说户口迁出不归人家管,本人联系原籍当地派出所,想落户口,人家以户口迁移证时间过长为由,不予办理,现在2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结果,因此咨询相关专家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