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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弃婴收养的问题
请教弃婴收养的问题 您好!
2009年有一弃婴放在我亲戚家门口,当时村里也有村民发现了。正好她家一直没有小孩,所以就收养了这个小孩。后来经人提醒一年半后去派出所报案,邻居也做了证词。
现在去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福利院要求派出所的证明上除了要写报案记录还需要加上:《确系弃婴》这4个字,派出所说无法确定是否为弃婴,只能把报案记录如实写上。
现在就出现了问题,福利院一定要写上:《确系弃婴》这4个字,派出所不肯写这4个字,所以手续就无法办理下去。
我亲戚 现在也很有无力感,因为她也无法提供证据说明此小孩一定是弃婴,虽然小孩确实是弃婴。所以请问能够有啥方法解决此问题呢?
比如写个申明或者什么文件说明我亲戚对自己所说确保属实,如有隐瞒带来的后果比如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之类的由自己承担,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pple_……(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3-04-18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