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弃婴的收养公正和户籍问题
弃婴的收养公正和户籍问题 律师:你好
我家有4个人,我、我爱人、女儿、儿子。女儿是88年出生的,是个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儿子是个弃婴。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 由于我在无锡上班,全家就在无锡硕放镇居住。去年(2012年)11月6日晚上6点多,我和家人在晚餐后,出小区去散步,走到振发路的小桥时,有个怀抱小孩的年轻女子走过来,让我老婆抱一下小孩,她要解手。那个年轻女子放手后,就往桥东侧下面去了。年轻女子过了好久也没有出来接孩子。我们就下去找,再也没有看到那个女人。当时,小孩身上没有任何书面文字证明。我们猜测那个年轻女子就是要抛弃这个小孩。考虑了几天,由于我们有二胎的计划,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都可以,就决定先收养在家再说,当时没有报警(据了解,报警后小孩要上交的)。就这样,这个当时大约2个月大的男孩就此留在我家抚养至今。
今年,我回到上海工作,举家搬回上海。为了这个小孩的收养和户籍问题,我与上海浦东杨思(三林镇)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沟通过。他们都感到很难办理。到浦东新区民政局收养窗口,也无法(拒绝给我们)办理收养登记。目前,这个弃婴来我家近一年了,我们花费了不少的尽力,经历了不少的磨难,也受到不少非议,但是,看到与我们的相处非常融洽,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值得,尤其是我残疾的女儿,特别喜欢这个弟弟,帮妈妈一起带好弟弟,根本不能离开弟弟。
可是,我无法对这个弃婴去办理户籍(和收养)的相关手续。看到他渐渐长大,马上就要懂事;看到残疾的女儿与弟弟相处的那么开心,我只能低头无语,也白了我许多的头发。现在,我只能在此,向您发出求助,希望您能够指导我办理这个弃婴收养之相关手续。希望在他懂事前,能够解决收养与户籍问题,以免造成太多的心理伤害。让这个无辜的男孩幸福快乐的长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guo……(上海)
提问时间:2013-10-16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