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当时未满17周岁,犹豫家里有急事,急需用钱,就向别人借钱并签署了借钱协议(当时有第三者在场)。后来还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借方现在认为没换过钱。 想知道1、和未成年人签署借钱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借钱协议销毁是不是可以不付任何责任(纵然是当时有第三者在场)?3、成年人签署协议的有效性?谢谢!
我将原企业住房卖给张某,现被政府征用并进行了补偿安置,产权仍是我的,开始我同意将安置房送给张某,我只要门面,原单位说只要我写一个说明(说明大致内容:原住房已经以经济方式卖给了张某,现在的安置房也送给张某),后来办证时不能分开办,我想收回安置房,请问:原来写的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离婚后两人又协商一份协议没有到法院也没有民政局的公章,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两人协议双方共同财产---房屋及债务一切都归男方所有,男主拥有孩子扶养权,但由于种种原因男方不能照顾扶养孩子,因此两人协议由女主代为行使其扶养权,男方支付扶养费,如果不按时支付扶养费,那么女方有权处置原协商归男主的房屋,但这份协议只有两人的签字,没有到法院公正,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
我村是集体补贴村民集资政府引导的饮用水工程,在招标前明确规定要求,具有三级以上房建,市政,水利水电总承包资质之一的市内企业可以竟投,而我村干部没有跟中标公司订立合同或协议,直接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包括付工程款﹞而所做工程完全不合格,根本没按招标文件实施,﹝偷工减料己查处﹞,我村干部照样按合格工
协议书内容;为了拓宽南院路,(村民一)房屋拆建需要征用落实屋基,特征用(村民二,三)俩户田,桔地,价格目前按办事处统一征地价格每亩2.8万,桔3.8万,如果日后土地价格调动,同意按同一档田(村民四)田 桔价格计算,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补足土地款,特立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决不反悔,按此协议执行照办。协议人;
因我哥哥(父亲的养子)不赡养父亲,并且经常辱骂父亲。我父亲不能跟他生活在一起,于是和他的养子在村干部和家庭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承包土地分配协议:甲乙双方按原承包至户的6.3人的承包地各分一半。现养子已死亡,父亲的承包地包括我和弟弟的,我和弟弟都是非农业人口(我们村、镇这种情况很多,都没有收回承包地)。
1. 我与乙方在2004年订立了一份购房协议,我的房子卖给乙方。但是两份协议上其中我的一份没有签我的名字,只有老婆的名字。乙方的有两人的名字。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2. 协议说明:把房产证办好交到乙方手中乙方就给剩余的3000元。并且注明:配套费和办理房产证等费用甲方负担。当时办理房产证不到100元。当时因为政府
情况是:87年前的楼房,产权是公婆的(户口是独立的),(包括农村土地的承包证)都是两老人的,公婆在外地还有两个儿子;宅基地333平方的产证是我父母的。 82年我父母结婚就跟公婆分户,房地分离可能这原因。现在的问题是拆迁只认宅基地,不认房屋的产权人,甚至都不要公婆签字。问过当地的一把手,确认两个本本都是有效的
妹妹有一处空闲临街庄基地,因为贫囷,多年未盖房子,因为无工作,人老实,街坊邻居欺负,要强夺于己有,鉴于此情,2003年2月15日,在父亲的主持下,哥哥口头协议买来妹妹名下(临街道、土地证为妹妹名字)的庄基地盖了房子,现在外甥反悔要收回,不承认当时卖给舅舅庄基地,说当时给的钱是借给他的,不知此买卖是否有效,
丈夫医疗过程手术死亡,妻子背着公爹私自与院方签订和解协议并接收款项,公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诉讼中,问这个和解协议是否影响公爹的诉讼请求?
省直机关96年房改我出钱买下了母亲的住房,00年2月母亲去世后与兄妹签定了由我继承的协议,而与机关签房产买卖契约是在9月份,房产证下发则到了01年,我们兄妹的继承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