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07届大学毕业生,2007年12月20日来到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2008年12月20日,合同到期,由于工作繁忙,我没有及时和老板协商,老板也没有主动提出续签合同。2009年1月20日,公司老板才找出合同,要求续签,但是没有满足我的续签条件,也没有给我上正规的保险,我没有续签,老板就将我的年终奖工龄奖扣发,这合法吗?
2005年5月进公司,合同最后续签时间是2008年12月31号到2009年12月31号,现在不想续签,能否拿到年终奖。
合同己到期几天了,公司没有提出续签,并通知我一个月后不再用我,请问这时我该争取到哪些利益呢?
我和公司的合同是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14日,但到期后公司并未与我续签合同,也没有解除合同;由于公司内部问题从2009年10月开始没有给大家发工资,请问我还有权要工资吗?我现在算是续签合同吗?公司如果清算或是倒闭,我能拿到赔偿吗?我一直在正常上班!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8日,公司因管理需要,决定清算我现在的公司,决定將此独立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形式。所以公司在我的合同到期后,要求我签一份在异地分公司的劳动合同,到异地上班。如果我因地址变更原因不续签,請问可以得到补偿吗?那09年的年终奖还有09年第4季度的季度奖可以拿到吗?
我的合同到期了,而且工龄已15年,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企业说我们没提出续签要求,所以合同到期就视为自行终止了。当时我们也不懂,虽然我想终止,但也没有别的办法以为是我们的问题,就在解除合同制工人情况表中签了字,而且经济补偿金企业也没给,说我们没要求,现在我们觉得不对,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是我们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