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 1,用工单位在与我签定完劳务派遣协议后便注销了自己的公司.员工全部是用工单位自己的,不是我派遣的.这样我们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否有效?我能否告用工单位是欺诈行为?? 2,我收到用工单位员工离职的信息,遂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停止了社保关系.但是我并不知道此员工是孕妇,就在这个员工生产完后4个月,社保停止,员工向我提出仲裁.因为她未缴满6个月的社保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政策,当然,员工在我这里是从5月起派遣的,当时我并不知道员工是孕妇.此时员工向我提出要生育赔偿\生育期间工资\补助等,您认为,针对这个情况,我该怎么样为自己辩解? 3,用工单位尚有几个员工在我这里做派遣(其实也就代交个社保,我收个管理费)如发生以上纠纷,我该怎样与这几个员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而不影响到赔偿问题? 4,很重要的是,当初劳务派遣合同都是由他们公司人员代签的. 5,用工单位现在不想付所有责任,持高傲态度,藐视法庭与执法人员及110民警,我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派遣协议上只写有甲方(原工作单位)乙方(劳务派遣公司)的签字,没有我的签字,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原再甲方工作,但后来甲方叫我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也没多想就签了,后来没到一个月,甲方就把我解雇,我已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现在他们否认我是曾是甲方的员工,于是作假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书,上面只有甲
2007年与外服FESCO签订了4年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某外企任采购工程师。工作期间没有任何不良表现。 该外企由于全球业务萎缩,2009年3月对中国区的采购架构进行调整,要求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岗位申请;我填了6个岗位申请志愿(包括整个研发大类),但最后只有一个面试人事专员的机会,因没有经验自然面试失败。 之后后公司
我是去年三月份到公司上班,但是当时合同是和公司的人事外包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我所在的公司变成用工单位,我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今年五月底公司和人事外包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公司便说我们被人事外包公司减员,现在直接公司来给我们发工资,和上保险,但是没有建立新的合同,七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倒闭要走破产程序,以
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改向用工单位如何讨要经济赔偿?
劳务派遣工在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的情况下工作了一段时间,最后被用工单位无故赶回家,不出示任何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向用工单位及劳务公司讨要经济补偿及赔偿?
劳务派遣工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单位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有相关的规定吗?
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派遣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是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还是用工单位负责管理,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请指教?
我于09年12月1日经第三方劳务派遣去一企业打工,说是临时性用工,上五险一金,但福利待遇没有,什么取暖费,过年的奖金发一半,现在说要签长期劳务派遣合同,签两年,但要分两次签,中间要写辞职申请书,也就是说现在要写2011年6月份的辞职申请书,到期了就再签一年,而且福利待遇也没有,上五险一金,内部职工涨工资没我们份,请问他们这
我曾在两个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都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而且没有违反劳动纪律,这样工龄到底如何计算,我下一次再在这个用人单位签合同时,能签无期限合同吗?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单位是不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就是问一下我是01年3月续签的劳务合同。现在单位要搞外包,偷偷的进行中,打听得知外包方还不想用我们。(现在告诉我们怕我们闹事没人干活)我们有哪些权利?以前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1年,第二次2年,第三次也是两年。
我是在外企工作的,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在我病假后拒绝我上班并要求我自己写辞职报告,但是并没有告知我的派遣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就一直拖着不解决,而且公司给我上的保险跟我的工资不成比例,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