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

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 有几个问题:
1,用工单位在与我签定完劳务派遣协议后便注销了自己的公司.员工全部是用工单位自己的,不是我派遣的.这样我们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否有效?我能否告用工单位是欺诈行为??
2,我收到用工单位员工离职的信息,遂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停止了社保关系.但是我并不知道此员工是孕妇,就在这个员工生产完后4个月,社保停止,员工向我提出仲裁.因为她未缴满6个月的社保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政策,当然,员工在我这里是从5月起派遣的,当时我并不知道员工是孕妇.此时员工向我提出要生育赔偿\生育期间工资\补助等,您认为,针对这个情况,我该怎么样为自己辩解?
3,用工单位尚有几个员工在我这里做派遣(其实也就代交个社保,我收个管理费)如发生以上纠纷,我该怎样与这几个员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而不影响到赔偿问题?
4,很重要的是,当初劳务派遣合同都是由他们公司人员代签的.
5,用工单位现在不想付所有责任,持高傲态度,藐视法庭与执法人员及110民警,我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TSUN(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09-10 20:3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