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共同共有一房屋,我与别人签定了该房屋出售协议,签定协议时,我妻子没有到场,我也没拿任何与房屋有关的文件,在与对方协商时,我告诉对方此房是我夫妻共有,必须经我妻子同意,其间我与妻子通电话数次,我妻子始终不同意买此房,最后我自己与对方签了协议。请问是否认定我是表见代理?
房产赠与协议中赠与方要撤销赠与,但是附加条款有如下几条,请问赠与人还能行驶任意撤销权不,为什么?一,离婚后,赠与人拿走本该属于受赠人父亲的十万元现金,此资金受赠人父亲愿意作为房款赠与儿子,其它人无权干涉房产归属。二,其房产所产生的效益作为小的教育经费由孩子自行支配。以上问题恳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谢谢
我公司受反诉原告委托,需写一份出庭见证反诉代理词。 案情过程如下:2010年10月10日反诉原告通过竞买(公开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XX市政府同意批复企业改制,由XXX人民法院裁定的XXX综合加工厂土地及土地上物、厂房、设备等所有权,作为房地产开发使用。反诉被告之前与XX综合加工厂签订租房协议,但是从2010年10月10
房屋买方与卖方签署居间协议:具体为2011年10月7日前签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买卖合同当天支付购房首笔款项35万元整。买方向卖方在居间协议签订当日缴纳定金2万。 根据居间协议,2011年8月20日卖方在获得房屋产证后,向中介公司提出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联系买方,买方以房款首付暂无法支付拒绝签署买卖合同。8月26日买方
单位分房摇号,我父亲摇中。规定不可以更改房产的姓名,即房产与单位登记摇号的姓名一致。现我出首付且贷款购买,但房产是父亲的姓名。因父母离异,且父亲已再婚。因为担心房产以后的归属问题,所以经与父亲协商并立据签字,证明房产由我出资购买,归属于我。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能否保证若父亲变更主意或者去世后后
律师您好: 我姓陆与前夫于2011年7月离婚,在民政局就拆迁所得的小套65平方、与大套112平方的只有预售合同的房产进行了私下协议并签定了协议书(因为民政局规定,在离婚协议书上必须两套房子上都要有小孩的名字),可后来,前夫表示要反悔,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大问题吗? 请您尽早回复,帮我解决这
我的弟弟吕某,在其单位获得一套福利房指标,在单位允许的前提下将该指标转让与我,一开始是口头协议,免费转让,后来经协商,吕某又与我达成书面协议,以X万元为转让费,将该指标转让给我,双方签字,并注明,协议签成后我先支付A万元给吕某(已支付),余款在办理该房房产证完成后,一并支付。后该房建成,(期间购房费用
请问应该写一份怎么样的赠与协议,才能避免以后房产归属问题的纠纷
爷爷奶奶都84岁,老房子拆迁,现在还建了。因为是单位房,两老只有买房的名额,还必须付买新房的全款。但是两老都没有钱买房。在征求所有亲戚的同意,我愿出钱为爷爷奶奶买房让其居住直至百年之后,但是房产证上必须写我的名字。请问应该写一份怎么样的赠与协议,才能避免以后房产归属问题的纠纷。要标准格式
我朋友甲方99年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了乙方,当时乙方未找甲方进行过户,12年,甲方已房产证丢失为由,补办了一个新的房产证,乙方起诉甲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过户,并上缴诉讼费。甲方想收回房产,请问,打官司的话,甲方还是乙方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