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我3月10日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也同时买了一个车位,车位的付款方式是先付20%,剩余的80%通过向银行贷款按揭来还,然后在签订车位转让合同的时候,因为当时没注意,什么都不懂,糊里糊涂地就有了一条:车位贷款需在3月26日前向银行办理完贷款手续,并于5月15日之前将贷款的钱交给开发商,逾期每日付千分之3的违约金。当时也没注意这一条,开发商也不提醒,于是等到现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才提了出来,因为银行的贷款审批手续办理得较慢(我没有任何拖延),直到6月24日,银行才将贷款手续办理下来,办下来了然后我还得听银行通知,让我7月5日去开发商那付掉剩余贷款,于是算下来我逾期了50天左右。然后我想说的是,第一这应该是个霸王条款,作为买方并没有出现任何过错,全是因为银行审批较慢而导致我付款推迟的,开发商也不应该明确为5月15日之前必须付款,应该明确为银行审批完多少日内来付,第二开发商也没有任何提醒,完全就是钻买家空子,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律师您好:我2011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是按分期付款方式,当时是找亲人代签的商品房合同,没有开委托书,此房在网上查询已备案,但无法查询到我自己的备案信息,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我想拿商品房合同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要些什么手续资料,没有委托书的情况,公证处会给予公证吗?
请问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式几份?我办的是公积金按揭,是一式三份,开发商一份,银行一份,房管局一份,我自己没有,请问合理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土地规划用途为_____此空未填,但土地使用年限出卖人写明了70年,此时双方已签字,如果出卖人在使用合同帮买受人办理银行抵押时将此空填为非住宅项,出卖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我应如何避免被此现象发生,谢谢!
霸王合同标注离开公司后不管质量问题,实际商品全是质量问题,怎么办
我跟一个服装公司购买了一批库存鞋子,当时在仓库看样品的时候和在洽谈的过程中,都说好了,不会发有质量问题的给我们,但是实际到货的商品全部脱皮,有质量问题。但是在合同上标注了离开仓库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现在我能起诉他们吗,我们是个人在福建,服装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
律师好,我是买方,我购买了一套期房,明年5月份交房.现在由于公积金政策改动,开发商希望我尽快办理贷款。但是,我现在的貸款額度降低了,到8月份工作轉換才会貸到足額。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条款中,规定采用3其他方式付款,且没有明确规定除首付款外的其它款项合适支付,只规定要采用 银行按揭或是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
合同里写明房价285万包含车位价,补充条款二写明:甲方无偿把车位赠送给乙方! 现在物业把车位收回,甲方无法把车位给乙方,这该怎么赔偿?(物业告知,所有业主都知道卖房后车位要收回,那么甲方是不是涉及欺诈?) 是二手房买卖,钱款两清已经过户,但未办理最终的交收,能否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追要赔偿?!
购买商品房,签订了合同,但是因为合同金额出现问题,于是重新签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前国家无限购政策,但
购买商品房,签订了合同,但是因为工作人员签订合同金额填写出现问题,于是重新签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前国家无限购政策,但是重新签订合同后国家政策生效,因为户籍原因无法购买此房,请问律师这个购买能生效吗?
1、我在2011年4月29日与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是2013年5月31日,但是我收到的交房通知,通知我2013年6月11日办理交房手续,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我的答复是他们是分批交付,我被安排在了6月11日。这算不算是逾期交付? 2、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房
合同签好了。但是公积金贷款写成了体现。然后6份合同有一份出了问题。开发商说把这份有问题的协议书自己拿着。房管局的换过来了。但是我感觉这协议书已经作废了,6份不一样。我是不是应该找他们协商重新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