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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品房车位合同问题

商品房车位合同问题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我3月10日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也同时买了一个车位,车位的付款方式是先付20%,剩余的80%通过向银行贷款按揭来还,然后在签订车位转让合同的时候,因为当时没注意,什么都不懂,糊里糊涂地就有了一条:车位贷款需在3月26日前向银行办理完贷款手续,并于5月15日之前将贷款的钱交给开发商,逾期每日付千分之3的违约金。当时也没注意这一条,开发商也不提醒,于是等到现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才提了出来,因为银行的贷款审批手续办理得较慢(我没有任何拖延),直到6月24日,银行才将贷款手续办理下来,办下来了然后我还得听银行通知,让我7月5日去开发商那付掉剩余贷款,于是算下来我逾期了50天左右。然后我想说的是,第一这应该是个霸王条款,作为买方并没有出现任何过错,全是因为银行审批较慢而导致我付款推迟的,开发商也不应该明确为5月15日之前必须付款,应该明确为银行审批完多少日内来付,第二开发商也没有任何提醒,完全就是钻买家空子,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花开叶落cc(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3-10-0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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