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 有1个江西的小伙,到苏州吴江某私人的轧钢厂打工,至今已有1年半。昨晚半夜工伤。现还在吴江的解放军医院里住院治疗。目前的伤情是: 小指头断了2节,只剩下1节。 请问: 这伤情算残疾吗?若算的的话,算几级伤残?若工伤所致,那又算几级残疾?他如何保护自己和老板索赔? 望尽快给予解答,不胜感谢!
月经推迟个多月,去医院检查,医生听我说早上在家测试未怀孕,她也帮我做了尿检也是显示没有怀孕,就给我做妇科病治疗,医生说我有几种妇科疾病,医院给我打了七天吊水,也打了黄体酮,可又过了一个月还是没有来月经,于是去大医院检查,发现我怀孕两个多月,可医生说之前用的药会引起小孩畸形,小孩现在要做人流,医院该如何索赔
我是我一名十九岁女生,上班时因为机械原因,导致我左脚脚踝骨折,手术安了两颗钢针内固定,小腿及以下部分大面积刮伤,留下大面积疤痕,老板却只负责骨折部分。请问我该如何要求赔偿?希望能有心人士能帮帮我一个农村外出打工的女生。
由于我本身月经不是很正常去医院治疗,服用中药14天后,2013年5月3日去医院做复查但是跟医生说胸部有点胀,早晨起来有恶心的现象,不能吃油腻的东西,但是医生只要我做了一个B超显示没有怀孕,期间又服了中药14天后再去医院做复查,跟医生说这次的现象比上次更明显,当时医生要我做了尿检,血检跟B超,都显示怀孕,由于吃了
我想咨询一下,工地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该如何索赔,赔偿金如何分配最合理?
出事的是我的外甥,因为我前姐夫在06年一次交通意外中去世,我姐姐后来改嫁,孩子当时才13岁,不愿跟着我姐姐,后来跟着他的爷爷奶奶叔伯。就是学校放假了或是逢年过节的,才来我姐家小住。直到11年春季,他初三还没上完就不愿意读书。后来经他伯母介绍到其妹夫手下学开挖土机,直到2013年7月23号,在河南安阳工地发生事故
工伤骨折,两年后取钢针,出医疗事故导致成为植物人,医院方已给予全部赔偿,单位是否应作赔偿,如何计算
2011年12月,职工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引起右脚脚踝骨折,于当年进行手术。2012年到医院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以便于下地行走,2013年4月再次入院做最后一次取钢针手术,却因医院在麻醉中出医疗事故,导致该职工成为植物人。8月,经家属与医院协商并经当地司法部门鉴证,已对其进行赔付。期间,单位一直支付其工资及绩效金。那么,
我爸今年60岁,在糖厂打工,不是合同工。今天从高处摔下后又被几包白糖砸中,医院诊断:已断两条肋骨,体内积血严重。现厂里以我爸没交50元的意外险为由,拒绝负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