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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骨折,两年后取钢针,出医疗事故导致成为植物人,医院方已给予全部赔偿,单位是否应作赔偿,如何计算

工伤骨折,两年后取钢针,出医疗事故导致成为植物人,医院方已给予全部赔偿,单位是否应作赔偿,如何计算 2011年12月,职工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引起右脚脚踝骨折,于当年进行手术。2012年到医院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以便于下地行走,2013年4月再次入院做最后一次取钢针手术,却因医院在麻醉中出医疗事故,导致该职工成为植物人。8月,经家属与医院协商并经当地司法部门鉴证,已对其进行赔付。期间,单位一直支付其工资及绩效金。那么,作为该职工单位方,还应承担哪些责任?是否进行赔付?赔付标准有哪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36699……(重庆)
提问时间:2013-09-0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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