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签了一订购合同,上面写着一声明“乙方在签订本定购书是已充分阅读并了解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定》的示范文本,并对前述文本的条款及其填写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按前述文本与甲方签约”,当时置业顾问也没有主动把这些文件拿来让我们看,由于当时没太
产权人为夫妻,购买房屋时只有一个人签字,另一个人知情,合同是否生效
产权人有两个人,是夫妻关系,房子产证要到12月下来,先签的居间合同,产权人其中一个人没有签字,但是合同上有补充:甲方陈述:出售该房屋已取得所有产权人同意,且其无任何纠纷可能导致该房地产被限制交易,如甲方陈述失实,则甲方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这个合同生效吗? 还有,房子已经交房装修了,如出售
婚后,96年女方借款(母亲和姐妹的出资)在上海购买了一套私房,由于当时政策限定,无户口不能登记产证,产证最后上的是女方的同事兼好友的名字,但在公证处办了相应公证,写明该房屋赠与好友某某某(女方一人名字)所有。2010年,房屋动迁,女方户口已迁回,分得的动迁安置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现与男方感情不和,离婚,该
关于房屋转租的,最近盘了个快递网点.随着网点一起还有房子的几个月租期,但是他和原房东的合同上明确写着
关于房屋转租的,最近盘了个快递网点.随着网点一起还有房子的几个月租期,但是他和原房东的合同上明确写着不能转租(起初没在意这些细节).现在房东各种要收回房屋撵我走.没有明确合同也算转租嘛? 请问各位法律精英们,房东可以随时撵我走么...还有就算真的合同生效,我可以争取多少天的另找房时间?
婚后2011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合同上只有男方一人签字,现在刚拿到钥匙房产证要到2014年拿到,请问女方名字可以补签吗?怎样去补签?如果不补签在法律上是共同财产吗?以后假如出现婚变会有不利吗?
合同是这样写的;甲方房屋以15万的价格卖给已方,房款分3次付清,先以付10万元。甲方从新建房,动工支付5万元,1层盖好在支付5万,盖好2层搬家尾款5万在支付,现在国家政策严了不让盖2层。甲方要求把尾款5万给了搬家,已方不同意。要是走法律的话,是不是要给这5万元。。。。求解 合同是这样写的;甲方房屋以15万的价格卖
本人和开发商签定了一份认购合同,由于我是按揭货款,因为资料不通过,所以银行不货款给我,认购合同里面写着的关于订金问题是这样写的,乙方在将会定金后,不按时缴交首期房款并且逾期7天以上,本合同书自动解除,并且乙方所交的定金无权要求退回,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退回吗
2011年买的房,合同签订是住宅,但在确权时确按照“公寓”性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我不同意想退房,开发商不同意,给我回复意见说,请示了市土地局、规划局等政府部门答复如下:1、市土地局答复:执行商品房年限70年;2、城乡规划局答复:拟按照《公寓式住宅》确认;3、根据税务部门确认《公寓式住宅》在产权登记、转让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