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开了162000元的增值税发票,税金23000,被刑事拘留了,请问要关几天,最多几天
未抄报税前企业报案,会计个人行为开出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税款59万元,税务机责令企业申报缴纳,后经公安立案侦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会计及中介人(购买发票之人)已逮捕。购方企业(无业务往来)将已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进项转出,并补缴了税款。另两份发票未认证抵扣,现三份发票已全联收回,
家人因上述罪名被刑事拘留,中间未有任何调查,直接电话本人至派出所,然后签字关押。家里现在收到的就一张拘留通知书。近两天派出所通知补缴税款,但家人至税局,税局说案情未转移至当地,另外必须经过税局检查队笔录后,正式出具补缴税款通知书后才能补缴。现在人已被关押一周时间,家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请律师
单位利润空间大,为了少交税老板开来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票,作为一名会计为了不丢工作不能违背老板的意愿,把那些票都抵扣了。随着销售的增加用来抵扣的税金数额越来越多,这名会计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让老板在发票上签字,请问老板签了字会计的风险是否会少一点,还有如果这名会计现在离职以后出现问题时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请问丁少飞律师,你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全案免处一案,到底是怎么样的情况,因为我这里也有一个朋友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正在看押中,想请教如何解脱!?我这里的内容是有一家公司因为把多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开给别的公司,赚3个点,税款数额有1000多万,然后我的朋友好像是幕后参与了,但是他除了那三个股
2011年12月份我公司开具给对方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存根联在我司),现在2013年5月份了,我与对方对账,对方说没有收到那张发票,而当时寄的快递也无法查询,我无法得知是对方是真的没有收到发票还是快递给弄丢了?或者对方已经认证过了再丢失了?所以我想查一下对方是否认证抵扣过该张发票,该如何去查呢?谢谢! 如果对
张某在一家单位做财务人员。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领导迫使他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领导拿虚开的发票挣开票费,张某仅拿正常的工资。后来张某不情愿,且觉得害怕,就匿名向税务局和公安局举报领导,导致案发。张某在被公安机关要求作证过程中主动交待自己和领导所做的活动。请问,张某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罚?他如果构成犯罪
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这句话怎么理解,这句指的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