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这句话怎么理解,这句指的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江凤玉(福建)
提问时间:2013-08-22 23:31
毕丽荣律师
VIP
2013年08月23日 08时05分
由出票方负责的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关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骗取国家节能补贴
2个回复
关于虚开增值税补税问题
9个回复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与收入取得时间问题
2个回复
对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做帐的会计在属于哪种行为?
0个回复
对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拿去抵扣,并做帐,会计在责任吗
3个回复
财务人员在领导迫使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罚?
13个回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解脱
1个回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