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 6年前我家和村供销社签署协议,由供销社在我家原先房址(原房已扒)土地上建2层楼,而我家付给供销社部分钱款购回1层部分门房,我家原先房子后面的土地除掉现在我家买回的门房屋后对应的土地外,余下部分归供销社所有,同时供销社答应给我家办房产证,但是房产证的事是口头协议,现在供销社拒不承认有给我家办房产证的事,我家也没给供销社土地使用证,我家房屋后的土地也没有分割。现在,有人要在合同上我家答应给供销社的土地上破土动工,供销社同意动工,我家因为供销不给办房屋产权证,没给它土地使用证,认为那是争议土地,所以不同意在那动工。我有几个问题,请好心的律师先生给我解答。 1,房屋的 防水坡没建好,应该谁负责? 2,协议上有这样的文字:南北边界按乙方开间米数归乙方,余下部分面积归甲方所有(原乙方后菜地)。这个“余下部分面积”可以解释为“余下的部分面积”,而不是“余下部分的面积”吗 ? 3如果供销社同意叫人动工我家有权阻止吗?如果有权阻止,强行动工的话该找谁管理此事?每一级管理此事的都是哪些部门?(如果有相关部门不管我们要逐级上告) 4,如果打官司,我家有希望赢吗?我家只想叫供销社答应办的产权证,但供销社不承认 5,如果打官司的话,应该怎么打呢?(简单说下所走的程序) 暂时想到这么多,谢谢
两夫妻已离婚,因为当初没有办理房产证,房子是自家造的,所以在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男方把房子写给了女方,但男方还去女方住的房子里面捣乱,破坏,甚至打女方,要把女方赶出去,可否告男方,当初离婚的时候二个孩子跟女方,房子也归女方所有,就是房产证没有?应该怎么告? 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告他吗?
以前,生产队队长把这块“被征用的土地”分给了我家,不过后来隔壁土地的主人,看我们一直没开垦来用,就自己开垦来种树了。当时,山坡上还有很多枞树,他们也拿去用了还是卖了。家里人也没时间打理,觉得又是街坊邻居,就没说什么。) 现在,土地被征用做铁路,生产队队长告诉我奶奶,说我们的土地被征用了。当时,奶
您好,我家有一200多平方土地,在我叔叔前面。他要进去需经过我家土地。原本长辈有签一张让它3米宽的路。那块地一直都没用,原先他把路留在左边,现在我们要求他要改到右边,他不肯。发生了纠纷。请问我们要怎样走法律途径,胜算是多少,谢谢!
我们村南边有一条排涝沟,沟坎上以前种植了树,在1984年把沟渠上的树分给了农户,然后沟渠上的树被砍伐,土也被农户挖走了,挖成离地平面两米以下的沟了,然后我们家开荒整理成为开荒地,现在已经耕种二十多年。现在,分树的人想要这块土地,我不想给他。请问他有权利要这块土地吗、1990年颁发的土地法中有这方面的条款吗、
1999年十一月四日,由宁远堡镇西坡村一组与石玉祥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标明该土地由石玉祥、石玉双等四人承包经营,签订承包合同时石玉祥作为代表签字,合同期限为15年。这四人再无其它书面协议约定承包关系义务责任。合同签订后,石玉祥等四人将土地分为四份各自耕种,由石玉祥出面缴纳承包费。合同履行到第10年
请问: 我家有一块土地,原是山林,我方持有81年林权证和2000年林权证,对方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而且上边只填了几厘地,我方提起行政复议,一直未得到结果,后来又提起行政诉讼,可对方要不就是因病了不能去,还有就是找各种借口不去应诉,还有就是开庭了不给予判决,向上级提起诉讼,就一直委托下面处理,后来第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地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想把它卖掉,但妻子不知道,也未在协议上签过字,她不同意转让。问这份协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