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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律师先生你好
    6年前我家和村供销社签署协议,由供销社在我家原先房址(原房已扒)土地上建2层楼,而我家付给供销社部分钱款购回1层部分门房,我家原先房子后面的土地除掉现在我家买回的门房屋后对应的土地外,余下部分归供销社所有,同时供销社答应给我家办房产证,但是房产证的事是口头协议,现在供销社拒不承认有给我家办房产证的事,我家也没给供销社土地使用证,我家房屋后的土地也没有分割。现在,有人要在合同上我家答应给供销社的土地上破土动工,供销社同意动工,我家因为供销不给办房屋产权证,没给它土地使用证,认为那是争议土地,所以不同意在那动工。我有几个问题,请好心的律师先生给我解答。
     1,房屋的 防水坡没建好,应该谁负责?
     2,协议上有这样的文字:南北边界按乙方开间米数归乙方,余下部分面积归甲方所有(原乙方后菜地)。这个“余下部分面积”可以解释为“余下的部分面积”,而不是“余下部分的面积”吗 ?
     3如果供销社同意叫人动工我家有权阻止吗?如果有权阻止,强行动工的话该找谁管理此事?每一级管理此事的都是哪些部门?(如果有相关部门不管我们要逐级上告)
     4,如果打官司,我家有希望赢吗?我家只想叫供销社答应办的产权证,但供销社不承认
     5,如果打官司的话,应该怎么打呢?(简单说下所走的程序)
    暂时想到这么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i796……(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9-0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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