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和父母住一起,后来结婚老公和我们一同居住。婚后,由于四人居住房子显小了,我和我父母便将房子换大并以我一人组合贷款(老公没有参贷),房产证和户口本上皆没有我老公名字。现在觉得一起住很多不方便,而我现在又没有能力一下把贷款还清。在我没有将自己贷款还清的情况下,我老公现在可以单独以他名义买房贷款吗?听说公积金贷款不行,一定要我的贷款还清,老公才能再办理贷款,那么商业贷款可以吗?或者现在有没有什么新政策可以使夫妻一方未还清贷款下,另一方还能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不甚感谢!
婚前同居期间经济不分,为了结婚共同贷款购房,首付双方均有出资。合同是男方名义签的,贷款尚未还清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 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拒不承认首付部分女方有出资,请问首付部分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要证明上面的说法,都需要什么证据? 我现在可以找到多名证明我们婚前同居和经济不分的证人,
有个朋友买了个期房,首付了三成。还没有开始办按揭程序的。现在听说最近要开始办理手续了。他没有收入证明,而且担保人70岁了。没有可以抵押的。这怎么办呢???是尽量减少贷款好一些吗??贷款条件哪些最重要。而且像他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请大家说详细点。谢谢了! 他的首付已经交了一年了,而且是在
夫妻双方贷款买房,房本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房子总价90万。首付款共30万,男方父母出资20万,女方父母出资10万,夫妻双方挣工资还贷款。在购房2年之后,男方父母的老平房拆迁,置换40万元用来还贷款。 基于此种情况,作为夫妻婚后购置的共有财产,如果各阶段、各方出资款不存在证据或凭证,按照国家现有法律,那
今年6月17日签的购房合同,6月20日付首付,然后房东去取消按揭,到我去办纯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已经是7月10日了,但是到现在公积金中心都没通知可以去过户,只能干等。但是购房合同上写8月20日付全款。我算了下等产证要21个工作日,然后放贷款要2个礼拜左右。我怎么都赶不上8月20日。可能要9月中才能到款。问题更严重的是过期
我于2010年5月30日语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买的是期房,交房日期大约在2011年7月。首付款我已经交了50%,但是家里说现在贷款不划算,明年交房等于多拿一年的利息,50%房款一个月的利息也不少了。因为还有1年才能交房,我不想现在贷款,打算明年也就是2011年年初再看看贷款,但是合同上有一条写着:买受人于2010年5
你好:刘律师,想请教您个问题,我男朋友在山东银滩买了套房子,当时的时候还有正式发布房改政策,在这之前他有一套房,卖方说也可以百分之二十的首付款,可今天打电话说要我们补百分之十的房贷,而且在当时购买的时候我问了他N遍卖方很肯定的回答说可以的,所以就付了首付,如今他们却要求我们再付钱,这算是他们的违约吗
我爷爷奶奶再婚40年,各有2个儿子,如果要是奶奶先走了,爷爷去世后自书遗嘱把2人的共同财产都给他自己的儿子,请问合法吗?爸爸可以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