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处于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没有安排工作单位,劳动者就没有工作岗位,就不能提供劳动,从而无法实现劳动报酬。这都属于用人单位元婴造成的,属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因此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1:在这段期间企业没有给我们重新安置工作,也没有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追套这期间所有的生活费? 可以,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现在企业给我们重新安置上岗后,安置的工作不能维持我们自己的基本生活,我们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诉。 3:在企业安置工作后,由于
2009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工作制是多少天?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扣伙食是否符合劳动法?社保是如何算的?是否一定得帮员工买社保?谢谢!
2009年4月公司为我们进行了培训,培训费4000元。2009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3年合同,同时公司又要求我签了一份培训合同,规定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再续签一年,一年内离职需赔偿公司8000元。现在我向公司提出离职,我是否真的要赔8000元?
本人如下诉求,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中对应那些条款
1.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元。 2.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平时加班费,没有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我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元。以及加班费的80%赔偿(多次要求支付,公司不付,我已书面通知公司,不过公司人不签收,我有复印件及证人)。 3支付没发的工资###元 4.要求退回罚款¥¥¥###元(有公司出发通告
本人07年入职广州番禺一间工厂,00年交社保,工厂没同10年以上的人签过无限期合同,也没人敢提出.只有一年一签的合同,合同上注明一周五天工作,平时加班1.5倍,周6周日双倍, 实际上是一周上6天班,平时加班1比1算加班费,周6正常上班.工厂闲时强行放假,忙时要求员工加班补回,不算加班费.上个月工厂要我周日上班
本人07年入职广州番禺一间工厂,00年交社保,工厂没同10年以上的人签过无限期合同,也没人敢提出.只有一年一签的合同,合同上注明一周五天工作,平时加班1.5倍,周6周日双倍, 实际上是一周上6天班,平时加班1比1算加班费,周6正常上班.工厂闲时强行放假,忙时要求员工加班补回,不算加班费.上个月工厂要我周日上班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请问这里面的体罚包括哪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