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承包村800亩集体滩涂地栽树,该地位于河道边,历史上为国家与集体合营林场,因官商勾结,03年,区镇2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签发“河道清障”通知书,将我承包的树木全部毁灭,林地被采挖毁灭,经投诉,区镇2级政府是根据当年市政府红头文件,进行“河道清障”的,而事实是河道主管机关从来都没有在我们当地划定过河道岸线,从来没有立标定界,2012年市政府发布的当地河道确权通告充分证明了其违法性,根据【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无堤防的河道的管理范围,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
对已划定的管理范围,由河道管理单位立标定界,实施管理。
水利部门在无河道岸线,未经立标定界,权属不清的状态下,有没有合法的管理权【强制清障权】?这样的行政诉讼有没有法律时效?我能不能将3级人民政府一起告上法庭?
我于2000年承包村800亩集体滩涂地栽树,2010年市政府发布的当地河道确权通告
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律师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
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编辑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
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时限,“即自知情日起的三个月内起诉”,但因为始终向有关行政部门上访待答之中,因而影响了时限。请问可否按除外条例处理不影响起诉
有没有法律规定在步步高公司上过班就不能在oppo公司上班!或者这样的不成文的规定和不合法?
我之前在成都步步高公司做手机促销员,后来离职了去了oppo公司做促销员!做了3个月后,oppo公司告诉我说步步高投诉oppo公司,说我以前做过步步高促销就不能做oppo促销员!所以要让oppo公司让我离职!请问这样和不合法?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都已过了,现还有其他途径吗?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都已过了,现还有其他途径吗?行政诉讼时效对利害关系人和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时效一样吗?
一对夫妻没有吵架,带走了家里的金、钱和2岁的孩子走了,那金和钱有一部分还是婆婆私人,到了晚上7点30打电话过来说自己回来娘家,现在男人要去妻子娘家把孩子抱回来,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责任。妻子是少数民族人,是回族的,怕光明正大去抱小孩子不让你抱 还带走了俩人的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
隔壁有人养猪,一到夏天特别臭,养猪的人平时也不会打扫猪圈。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如果要提出诉讼,有没有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