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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政诉讼有没有法律时效?

这样的行政诉讼有没有法律时效? 我于2010年承包村800亩集体滩涂地栽树,该地位于河道边,历史上为国家与集体合营林场,因官商勾结,03年,区镇2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签发“河道清障”通知书,将我承包的树木全部毁灭,林地被采挖毁灭,经投诉,区镇2级政府是根据当年市政府红头文件,进行“河道清障”的,而事实是河道主管机关从来都没有在我们当地划定过河道岸线,从来没有立标定界,2012年市政府发布的当地河道确权通告充分证明了其违法性,根据【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无堤防的河道的管理范围,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
  对已划定的管理范围,由河道管理单位立标定界,实施管理。
水利部门在无河道岸线,未经立标定界,权属不清的状态下,有没有合法的管理权【强制清障权】?这样的行政诉讼有没有法律时效?我能不能将3级人民政府一起告上法庭?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bb889(湖北)
提问时间:2013-09-2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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