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试用期不到一个月。我想解除合同工资能给吗?
我于今年没有试工情况下10月8日和南方人才市场签订劳务派遣固定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8日--2016年10月7日止。试用期为2011年10月8日--2012年4月7日。派遣到邮政做投递员,起初还没上班因为工作地离家太远并打电话告知南方人才市场,他们不同意后来又告知邮政还是不调动。我现在想离职该如何才能拿到工资,试用期是不是可以
试用期满,老板未按试用合同按时转正,然后离职时没有按照试用期合同约定离职,老板扣发20天工资是否合法
我8月底入职,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从8月26号至9月30号。十月份后老板并未按照试用合同转正,之后我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离职。现在情况是10月份有20天工资未发,请问这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如何讨回欠薪。
新劳动法中关于签3年合同试用期是几个月??在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新劳动法中关于签3年合同试用期是几个月??在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试用期约定底薪1100+发到手里的600元保险。期间,公司想和我签合同,我希望再考虑下,先干满一个月再说,公司回复我让我第二天取结算工资,按临时工一天50算,另外正式工一天13个小时,做五休二是不是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如果是按工时算的临时工是一天7个小时。说没有纸本合同他们就可以按临时工,我上班的时候按一天50算
我在试用期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条件恶劣,所以辞职。然而甲方以合同要挟,不让走。请问我可以走吗?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还有工作的20天工资可以拿到吗?如果口头上协议,但是没有改动合同的话,以后是不是还是按合同执行?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应届大学生毕业生。现与一家企业签了二年的合同,并约定前两个月为试用期。即6月1号-8月1号。公司约定每个月的工资是在下个月的18~21号开放,即6月整月的工资会在7月20号前后发给我。 我想问的问题是,在试用期期间,如果我觉得公司不好,或者是总加班特别累,可不可以直接提出离职走人并终止合同?我
还有2天才到合同上的试用期限,可老板说4月份加了我的工资就代表把我的试用期提前,我必须在辞职后一个月
合同上2012年5月20日才到我的试用期,我5月18日写了辞职申请,可部门经理和老板都说4月份已经加了我工资,就代表已经把我的试用期提前,可没有任何人告诉我加了工资代表试用期结束,我也没有签任何同意书之类的。可公司说公司有自己的政策,不需用通知也不需用签字。我提出做到5月底离职(没说准确是哪一天),公司说什么也
我签了一份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工作,在试用期将满时被通知为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有结算,请问这部分工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一并结算的吗?还是公司有权押后一定时间再发放?
本人上班后快满三个月时,接到人事的通知,以试用期请假较多(四次左右)和与老板沟通有欠缺以及和招来时的工作内容不符(面试时讲的是和外方共同研发新品,但入职以后做另外技术方面的事情)为由,进行调岗降薪(调岗后实际工作内容和入职时一样).并签订后三个月的试用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有转正工资的内容,和第一次入职的一样,仅是
我合同上签的是基本工资(税后):2000,岗位工资:1200。效益工资部分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每月5号以现金方式发放。但现在公司无效益工资!公司现在准备从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合计总抽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做的不好要从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为15号发6月开始执行。但到现在没有书面文件。放此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