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大大们,小弟在此拜谢! 事情是这样的:1984在家庭承包土地时,家庭成员就爷爷,奶奶,我爸,小姑姑。大姑姑出嫁(户口迁出),大伯转为居民户口是国家干部,所以土地使用证是由爷爷签名的4口人。85年爸爸婚娶,86我出生,90妹妹出生,在87年分家时,无争议下分了土地、田地给我爸爸自己耕种,分开生活(但是爸爸没把户头立出来、土地使用证也是爷爷签名的那个),94年小姑姑嫁出(户口迁出),应对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姑姑嫁无减地。96年在爷爷奶奶同意下,爸妈用外祖母(已去世)地于别人等价、公平换取荒地,凑成整块荒地进行开垦种橘子。后来爷爷奶奶去世,无遗书,由爸妈一起管理他们的土地,大伯他们也没提疑义。现在96年我爸妈开荒的果林被征收,问题就来了:土地使用证还是由爷爷签名的那个。农村人不懂法律,也没有争取物权意识,现在我都不明白怎么对爸妈一直种植的土地取得法律保障。爸爸妈妈很纠结,我也头疼。爷爷奶奶去世后,无遗属,他们想我家自己种的田地、果林、要合在一起分,分出爷爷,奶奶,爸爸,小姑姑4份,在拿爷爷,奶奶的继续分。我认为是不公平的,我认为爸爸种植的那份是不应该拿出来一起分,分家是自愿、公平、无疑义的(就爸妈种植的那果林征收补偿费得由我家拿),要分也是爷爷奶奶种植的土地,各位权威人士,帮小弟分析下,那些应该那些不应该?有法律依据的帮忙列举下! 比如:在上述情况下,对我自己家种的地能否独立出来,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大伯(国家干部)能参与分取爷爷奶奶那份土地吗?
1995年土地承包制度,15年不变的政策,引发了因征收产生的纠纷现在很多。事件说明:95年前一个家庭,有兄弟二个,老大在95年时已结婚生子,分到4口人的土地,老小未婚只有1口人的土地,父母有2口人的土地,之后,父母年老去逝,老小也结婚生子,新增人口2人。现在因安庆城市扩大,土地在征收,老大在拿了自家4口人的土地款
我是某村一位村民,1998年集体土地二轮承包时我家以我的名义与村里承包了二十六亩集体土地,签定了承包合同,合同期为三十年至2028年。当时承包时父母也系我的家庭成员,在别村亲戚家代耕土地,承包时我征求父母意见他们是否还要在本村承包土地?答复是他们年龄大啦不再想承包了,你们想要多少个人的地就要多少个人的吧。后
跟丈夫结婚时,老婆婆家里有承包的14亩地是给我来种的,,现在丈夫死了两年了,,老婆婆要把地收回,,承包土地的合同拥有者在老婆婆那边,当初就一直没有过户给我,这样我也能算继承人吗?还有就是我跟老公有个小孩子的,今年十几岁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有什么样的法律诉求?
你好!我家是农村院子里的地 承包给他人 合同是4年 现在合同2012年度到期,他们种植的是贝母但是没有挖完,请问留在地里的东西我们能挖吗?如果上法庭我们会赢吗?
我妈妈的土地在她没出嫁之前就分在我外公家里了,现土地是我舅舅的儿子在使用,但他们一直不孝顺我外公,我妈妈想把土地要回来,之前去找几次都未果,我表哥还把我妈妈和姨妈打伤,也曾多次威胁,现他又把土地卖了,请问我妈妈有权利去要回她们的土吗?
你们好!我因村民小组在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时,本是我们家的合法承包地,由于当时我们全家不在家,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把我家借种给第三人的三块田地,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并发包给第三人,于是,我提起民事诉讼,以村民小组和第三人为被告,要求确认村民小组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包地给原告。但是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因村民小组在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时,本是我们家的合法承包地,由于当时我们全家不在家,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把我家借种给第三人的三块田地,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并发包给第三人,于是,我提起民事诉讼,以村民小组和第三人为被告,要求确认村民小组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
我家在河北省秦皇岛青龙县农村,我家于去年承包了所在村组的4亩集体土地,并与所在村组所有村民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是,邻近另一村组认为该块土地有其村组部分,不让我家使用,故此产生纠纷。 关于该块土地,当时负责分地的村干部共有三人,现有一人健在,该人明确表明该块地确为我组土地,但邻近村组认为一个人承认不
1985年县人民政府所发给农民土地承包证现在因土地证上登记的地块发生权属纠纷,政府能否可以直接撤销该
1985年我家已承包了该土地并经县人民政府核发登记上证,1899年因我县开办扶贫林场而把我家的这块地划在所开办的林场界限内,这一切我家未知道,我家2006年把这块地种上了杉木,现在杉木已长成林,林场说是他们的。我家把林场起诉到县人民政府,现在县人民政府下文说撤销我家的土地证并说这块地的杉木是林场的。请问政府这种
我和一位朋友合投标了四亩地,投标时只写他一人的名字,和村委会签订合同时干部说只能写一人的名字,说什么只认投标时一人的名字,承包方就只能写他一人的名字,五年过去了,现在他家告我家非法占用他家的地,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