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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土地纠纷?

家庭承包土地纠纷? 敬爱的大大们,小弟在此拜谢!   事情是这样的:1984在家庭承包土地时,家庭成员就爷爷,奶奶,我爸,小姑姑。大姑姑出嫁(户口迁出),大伯转为居民户口是国家干部,所以土地使用证是由爷爷签名的4口人。85年爸爸婚娶,86我出生,90妹妹出生,在87年分家时,无争议下分了土地、田地给我爸爸自己耕种,分开生活(但是爸爸没把户头立出来、土地使用证也是爷爷签名的那个),94年小姑姑嫁出(户口迁出),应对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姑姑嫁无减地。96年在爷爷奶奶同意下,爸妈用外祖母(已去世)地于别人等价、公平换取荒地,凑成整块荒地进行开垦种橘子。后来爷爷奶奶去世,无遗书,由爸妈一起管理他们的土地,大伯他们也没提疑义。现在96年我爸妈开荒的果林被征收,问题就来了:土地使用证还是由爷爷签名的那个。农村人不懂法律,也没有争取物权意识,现在我都不明白怎么对爸妈一直种植的土地取得法律保障。爸爸妈妈很纠结,我也头疼。爷爷奶奶去世后,无遗属,他们想我家自己种的田地、果林、要合在一起分,分出爷爷,奶奶,爸爸,小姑姑4份,在拿爷爷,奶奶的继续分。我认为是不公平的,我认为爸爸种植的那份是不应该拿出来一起分,分家是自愿、公平、无疑义的(就爸妈种植的那果林征收补偿费得由我家拿),要分也是爷爷奶奶种植的土地,各位权威人士,帮小弟分析下,那些应该那些不应该?有法律依据的帮忙列举下!
比如:在上述情况下,对我自己家种的地能否独立出来,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大伯(国家干部)能参与分取爷爷奶奶那份土地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一朵云)((湖南)
提问时间:2013-09-2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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