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宜高高尔夫球场工作,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时间是一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可实际为差不多50小时,还没算加班费。然后每个月都没按合同里的规定拖工资。因为最近跟公司的领导有了一点矛盾,本来我是已经递交辞职信,按照他和我的约定是要干到下个月10号,如今他想让我走人,以我已递交辞职信为由说可以让我什么时候走人都可以。我还差了25天才走人,他现在让我走是不是合理,然后每个月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是不是要算加班费,每个月拖我们工资是不是合理。明天去办手续可不可以让他陪我钱和加班费
请问公司在去年和员工签了劳动合同,时间是1月1日到12月31号的,但是到今年7月份还未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现在7月份再续签可以吗?
左脚的小指由于上班时间工作被压碎导致拒掉小拇指算残吗,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啊!
是这样的,由于上班时间在工作中机器压到了左脚的小第五个小指骨头压碎,到医院医生说要感染需要截肢,就把他剪掉了3分之2,,但是事后我们找老板,老板说已经报到了保险公司,然我们等,5几个月过后钱汇过来了,就只有药费,然后我们问老板,老板说保险公司说脚评不上残,请问脚不算吗?也是人身体的一个部分啊!在问老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加班时间突发脑出血,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赔付医药费用?
我的家人在建筑工地工作,晚上八点加班期间突发脑出血,经医生鉴定是陈旧性脑出血,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该赔偿他的医药费用和误工费?而且他们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本来,我与原单位的合同在2009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没有及时再次续签,而是在2010年4月份补签的,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9年7月。签订日期也是写的2009年7月。现在,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原单位补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请回答,谢谢!
我在一所私立幼儿园上了五年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因工摔伤住院,现在出院上班累了的时候就有点头痛
我在一所私立幼儿园上了五年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因工摔伤住院,现在出院上班累了的时候就有点头痛,幼儿园方主动要求去查血脂血糖,都在正常范围内,医生说头痛并不是血脂血糖和摔伤引起的,但幼儿园现在以怕以后又出现类似情况为由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我本人又确实头痛,摔伤之前又没有,现在也能胜任
原劳动合同中第四条 甲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办公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含一小时午餐时间) 一直以来,我们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现在公司
劳动合同里只有基本工资,业务提成比例及发放时间没有写进合同里,请问业务提成是否算劳动报酬?公司口头说
劳动合同里只有基本工资,业务提成比例及发放时间没有写进合同里,请问业务提成是否算劳动报酬?公司口头说提成每月只发一半,另一半年终发,是否算拖欠工资? 中途离职另一半提成就没有了,劳动者能不能要求公司发放? 有证据能证明确实每月公司足额发了其中一半的提成 在面试时公司与员工达成口头协议提成只发一半,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