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审查

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动时间

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动时间 我在广州宜高高尔夫球场工作,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时间是一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可实际为差不多50小时,还没算加班费。然后每个月都没按合同里的规定拖工资。因为最近跟公司的领导有了一点矛盾,本来我是已经递交辞职信,按照他和我的约定是要干到下个月10号,如今他想让我走人,以我已递交辞职信为由说可以让我什么时候走人都可以。我还差了25天才走人,他现在让我走是不是合理,然后每个月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是不是要算加班费,每个月拖我们工资是不是合理。明天去办手续可不可以让他陪我钱和加班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0092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9-15 18: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