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盐城人在常州私企上班1年,合同是2年。没有社保我在2013年8月10日辞职了。公司是在工资单上注明给600元是每月社保补贴。现在欠我6200元工资是说好9月1号前打到工资卡上,可老板在8月十几号打电话给我说我在职期间工作没有做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了,我很担心经济损失要我赔偿。我想去劳动部门举报公司可以吗?最后结局给我的每月600元社保补贴要还给公司吗?我工资能要回来吗?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并执行培训协议(上岗前已培训,单位支付费用,并约定了培训协议)?
我公司有员工称其社保由原单位缴纳(实际情况是其在原单位相当于已经失业,但企业尚未宣布破产),现要求我公司给予其社保现金补偿,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应如何处理? 另,我通过社保网查询其社保情况,只能查到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而且现阶段显示的是暂停参保,其他险种都显示的是未参保。同时,他向公司提供了其
出资企业经营不善,未缴纳员工的社保。大股东(51%的股份)将承担何总连带责任?面临何种政策风险? 各位专家,感谢你们的回复。 但是若出资企业真的没有钱为员工缴纳社保,尚未宣布破产,最终结果会怎样呢?即使大股东不承担责任(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最终结果会怎样呢?再谢!
今年六月十一日,我应聘进入到一家网络公司做网站优化,来入职的那天,人事口头承诺公司会给员工缴纳五险,没有一金。试用期三个月,我于九月八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并得到批准,于九月一号转正,最近公司做员工电子台账,需要填写保险的相关事项。我询问人事,我的保险有没有办,人事给我的回复是,公司新规定,八月份以
公司已经争取了员工的同意,同意在雇佣期间不用公司上保险,但是给社保补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代理保险公司分公司,框顾外勤意愿,强制其将社保缴纳至六十六岁,并直接将其工资扣下,但二个月过去,却只是扣了钱并未缴纳社保。且内勤人员殴打外勤,将其抓伤(目前伤痕未退)。 保险公司外勤均是代理人合同,并非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吗? 内勤人员因外勤拒绝续缴社保到66岁,而殴打对方,是起诉个人还是
我单位新来了一名员工,该员工属于原单位在职职工,原单位破产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交到2006年7月,后面这些年的一直没缴纳,但医保、工伤、大额医保至今原单位一直都交起的,原单位说养老保险会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补缴,那我单位是不是就不用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了,如果是的话,那该员工应提供哪些证明手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