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两年后取钢针,出医疗事故导致成为植物人,医院方已给予全部赔偿,单位是否应作赔偿,如何计算
2011年12月,职工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引起右脚脚踝骨折,于当年进行手术。2012年到医院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以便于下地行走,2013年4月再次入院做最后一次取钢针手术,却因医院在麻醉中出医疗事故,导致该职工成为植物人。8月,经家属与医院协商并经当地司法部门鉴证,已对其进行赔付。期间,单位一直支付其工资及绩效金。那么,作为该职工单位方,还应承担哪些责任?是否进行赔付?赔付标准有哪些?
植物人还躺在医院,工伤认定已做出了9个月,是工伤。但单位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
请问:我的老公与2009年4月清明节值班期间从楼上摔下,经抢救现成植物人,当是脊椎也是断裂(为抢救生命而没做脊椎手术)。因为单位是一事业单位没给职工没工伤保险,我老公时合同制工人,出事后单位以救不活为借口想喊家属放弃而提出各种苛刻条件,最终我在2009年12月到劳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工伤认定结果已出来9个多月
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医生只承担10%的责任,那么在算赔偿的时候是不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都要乘以10%?还是只有医疗费用乘以10%,其余的费用乘以100%?有谁能帮忙解答的非常感谢!! 那医疗鉴定只鉴定医生承担10%的责任是否合理?听人说一般医生要
我爱人因医疗事故去世后,医院给予了赔偿。她的父母已经去世,她有三个姐姐和一个哥哥,请问律师,这笔赔偿钱,她的哥哥姐姐有份吗?
我妈妈在2009年9月,摔伤骨折,送到医院,进行钢板固定手术。术后医生说手术成功。回家休养。一个月后复查,医生说很好。三个月后复查,医生说没有涨多少,要加强锻炼。半年后,腿依然没有好的迹象,再一次复查,结果,不但没有好,而且螺丝断裂五根,其他的螺丝松懈了,部分肌肉坏死,要重新做手术,还要进行从别的部位,
明明是药剂过量导致我儿子致死,卫生局与医院串通,不定为医疗事故?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儿子一个小感冒,让无医生资质的诊所用药过量导致病情加重成为哮喘,我们不懂,送往正规医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又因用药过量致使我儿子死亡。几经周折,做了尸检,卫生局天天拖,最后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当地法院不立案!说定成医疗事故才能立。国家有这个规定吗?我们觉得他们在操纵着所有过程,没有
生产过程 我老婆是2010年2月份怀孕的,预产期是2010年11月14日。怀孕后就一直在我岳父母家里住。于11月5日凌晨近2点左右,感觉腹痛和腰痛。她就立刻打我电话。我接电话后就马上赶到岳父家里,送她去就近的红会医院。当时只有一个值班医生,她接待了我们。入院时间也就是2点半。该医生就引导我老婆进入产房并做检查,进
2010年8月发生的医疗事故,我父亲死亡在手术台上,能否按侵权法进行索赔?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是工厂工人,因工伤4个月,我长平均工资2200,每天工作时间12个小时,误工费怎么计算,别的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我是10级残疾,
女47岁手术意外死亡,术前检查正常,个体户,有母亲 三次婚姻,育有1子1女,均满18周岁,与现任丈夫无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