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位不批,说我违反劳动纪律,但未给我办社保,我自己按灵活就业人员交纳,可否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付单位应交纳的保险
以下请求是否得到支持:1、判令被申请人违法2001年6月至2002年11月未给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判令被申请人违法拒付2002年12月至2006年6月的加班加点工资的补足额5892.99元。3、判令被告支付2006年12月至2010年5月的未付加点加班工资8198元4、判令被告退还克扣政府扣款432元
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单位03年改制买断身份又返聘。单位规定满45岁就终止签订劳动合同。我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单位能否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我有哪些权益?谢谢!
我因工资问题于2009.7.22起诉单位开庭,因我证据充分,所以我单位给法院施压到现在不给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案时间有限,可过了规定期限了,还不给判案,我应该咋么办?我单位是一个有实力的大单位,法院要我同意协商解决,可要我同意不拿补发工资,民事诉讼法规定协商解决问题不能违法,单位克扣我工资咋么能不给我
我七月二十八日在大超市水果专柜上班,八月十四日超市管理人员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不要我上班(此后我就没再去那上班了),使水果两三天没上架,老板以此为由不给我工资,合同签订时八月十三日,至今还未与老板解除合同,老板有意不支付工资。请问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形该怎么解决?
请教各位:我有十一年的工龄,本月底即将合同届满,想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原想趁这几天用年休假来治疗因公造成的脚伤,在公司的网络上按规定申请了5天假期。但不被批准(就在上一周也是如此请假已顺利获得批准)。这几天,公司的人事主管,通知我要终止与我的合同。本周的请假也算旷工。请问: 1。如果我履行
我与单位发生了工资争议,县劳动仲裁和一审均违法裁定超过时效,由于我的劳动关系至今存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的司法解释(二),不存在时效问题,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再审,请问:1、应当何时开庭;2、侵权者信用社的领导腰缠万贯,中院是否也敢故意错判?
因政策煤矿关闭,厂方未给予任何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仲裁庭裁决仍和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属于仲裁庭受理,希望请个律师。(该厂有11人未解决)因这几个月没工作,所以根据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的20%-30%,作为律师的报酬。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请问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想知道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一年还是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