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法18条中!是这样的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请问 -1---这条法律中指的继承人是所有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不分第一第二顺序,是所有的)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还是指单单的遗嘱继承人? -2--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什么人? -3-除啦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还有什么人啊? 谢谢!
律师您们好,我想质询一下关于组合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爸爸和妈妈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了,我判给了爸爸,爸爸后来重新组合了家庭,但是没有再带小孩,只有我一个,后母之前也有一个小孩,但是是判给她以前老公的,现在我爸爸有一些和后母的共有财产,主要是几处房产,爸爸还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公司股份,
律师您们好,我想质询一下关于组合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爸爸和妈妈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了,我判给了爸爸,爸爸后来重新组合了家庭,但是没有再带小孩,只有我一个,后母之前也有一个小孩,但是是判给她以前老公的,现在我爸爸有一些和后母的共有财产,主要是几处房产,爸爸还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公司股份,
各位好: 请问哪位知道6月9日签的合同,合同写明6月17日才生效,那在6月17日前提出申请离职终止合同,可以吗?要负法律责任吗? 另,公司说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没有加倍(但合同没有写到关于法定假日加班的补偿问题)并且合同写明的工资不是我们的真实工资,而是写2000元,这应该是为了少帮员工买保险的做法?请问这公
各位律师,您好! 在此,想咨询各位几个关于终止合同的问题! 1、请问6月9日签的合同,合同写明6月17日才生效,那在6月17日前随时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2、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3、提出终止合同需要书面申请吗? --- 待复,感谢!
父亲的老宅分为两幢,但连在一起,自已住了一幢,另一幢租给儿子做经营用,所以他儿子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形式住在父亲的房子里,那这样的话算是符合遗产继承法中的共同生活吗
我03年和老公结婚(已领证),孩子现已有5岁,婚后住房为婆婆名下的私房,拆迁后分得一套安置房(94平米,未装潢),户名为老公,享有人是我,另婚后,我们有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117平米,现已精装),按揭款为20万,户名为老公\我\孩子;另有部分存款和一个正在营业的店面... 孩子平时比较粘我,而且他爸爸性格很怪异暴躁且较难相处(这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未生病之前已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在被继承人死后归A继承(A系被继承人亲身子女)。那么A是否可以通过将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来规避第二十条中
我丈夫前几年去逝,生前留有一处房屋,我婆婆在我丈夫之前去逝,我公公在我丈夫之后去逝,请问我丈夫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份额吗?我公公在生前未主张是否他的子女未有继承权?
请教关于遗产继承问题,连续问题,所以称为“系列问题”,请先帮我解决第一问:老爷爷、老奶奶两人有一套三居室,房产证是老爷爷的名字,老两口儿有四儿一女,老爷爷先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老奶奶几年后在临去世前想留下遗嘱,想把房子留给唯一的女儿,请问 1、老奶奶能把整套三居室都留给女儿吗? 2、如果不能,应当是
我所在的小区楼下的网点挖了地下室用来开浴室,烧水的烟往小区院里排放不说对建筑的安全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多次和物业协商未果后去了本地的县政府进行上访,据传说啊,浴室老板有一定的裙带关系结果就没有对我们进行任何接待,于是我们便整栋楼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但是物业现在把我们起诉了。但是大家都不想牵头不打算请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