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间张某因工程资金问题先后两次邀陈某投资共20万元, 并担保1年半后回本共计35万元,陈某为保险起见,商议以借款 的形式借了20万元钱给张某,张某也自愿先后写了两张共35万 元钱的借条,并约定好2013年6月年还款,写借条时也没注明利 息。但现在因工程进度问题,到了约定日期无法还钱。现在为 保证自己的利益,也考虑双方的交情,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延期 还款协议书: (一,借款人张某分别于2011年9月23日与2011年10月13日先后 向陈某借款两笔(借条已打)共金额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 元整) 二,借款人应于2013年6月30日偿还全部借款金额。现由于工程 还没完工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到 2014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方如到期仍未归还,逾期每月利率 为3%。) 他原先自愿多写的金额有效吗?弄这份协议书有意义吗?有用 吗?有法律效益吗?如果这次又逾期的话,能按35万的本金去 算利息吗?
甲是湖北人。乙方是汕头人双方是公司同事,现在乙方要离开公司了。甲催对方还款,对方态度强硬不想还。想通过法律解决,借款日期是2011.2.16.能要回借款吗。该怎样办。律师费贵不贵。
我朋友向我借钱带利息的,他现在还不上。其父找道我给我写了还款协议内容是每年还一些分六年还消而且是无息的。要不这钱就不管了·我当时害怕就签了·我现在想告他用原来的借条可以吗?
轻伤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如果延期或终止赔偿部分金额,对方是否还能追求刑事责任?
因纠纷非故意造成对方轻伤,在派出所达成调节赔偿对方三万块钱,第一期赔偿10000元给对方以后,对方带人将我方人员打成轻微伤被拘留15天,如果我放终止或延缓交付剩余赔偿,对方是否还能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位老师帮忙大衣,谢谢
对方欠我的钱目前无能力一次性还清,我们两方签订一个还款协议:每月固定还我一些,直到对方三年后办理完退休时可以将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然后把剩余的钱一次偿还给我。 此协议没经公证部门公证。由于担心他的其他债权人以后可能通过法院起诉追讨债务,法院有没有权利再把他的住房公积金判给其他人 。也就是说我有没有权
2012年3月和朋友借款1万元,5月份还款了5000元6月份有还了5000元。当时朋友说借条不在身上,只给我打了张手写收据。内容如下:收据,今收到XXX还款5000元空口无凭,特立此据,也第二次也写一样的收据,对方签名,年月日还有指印。这样在不改动老的借条的情况下只有这张收据能证明我已经还款1万元吗? 如果他拿借条去法院上
大学时我在农行办理了助学贷款,等额本息还款,按照协议上的计算公式求得每月还款额为663.32元,我以这个为标准还款,但最近银行来电说我还款状态长期处于不良状态,且有拖欠,我登录农行官网查询交易记录发现银行每月扣款金额大于663.32元,因此导致了我现在信用度不良,还款金额增加,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借条到期后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口头协议延期,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借款人告诉债权人说现在没有钱,等地里的菜卖完再还,债权人答应了。算协议延期吗?
该有欠方单方签字的“延期还款协议”是否能视为“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欠方(甲方)私改的部分
尊敬的律师: 因欠方(甲方)不能按约还款,要求延期,双方似定了份“延期还款协议讨论稿”, “还款计划”由欠方自定并填写,经双方确认“没有需修改”后定稿,改称为“延期还款协议”,由欠方打印、签字后寄给债权人(乙方)签字。 但债权人(乙方)收到有欠方签字的“延期还款协议”时发现:协议和定稿有差异,是欠方(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