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借条自愿多些金额,延期还款协议
借条自愿多些金额,延期还款协议 2011年间张某因工程资金问题先后两次邀陈某投资共20万元,
并担保1年半后回本共计35万元,陈某为保险起见,商议以借款
的形式借了20万元钱给张某,张某也自愿先后写了两张共35万
元钱的借条,并约定好2013年6月年还款,写借条时也没注明利
息。但现在因工程进度问题,到了约定日期无法还钱。现在为
保证自己的利益,也考虑双方的交情,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延期
还款协议书:
(一,借款人张某分别于2011年9月23日与2011年10月13日先后
向陈某借款两笔(借条已打)共金额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
元整)
二,借款人应于2013年6月30日偿还全部借款金额。现由于工程
还没完工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到
2014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方如到期仍未归还,逾期每月利率
为3%。)
他原先自愿多写的金额有效吗?弄这份协议书有意义吗?有用
吗?有法律效益吗?如果这次又逾期的话,能按35万的本金去
算利息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xi……(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8-31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