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父母卖了套住房给买方,时没任何产权证,当时只和卖方些了协议(没公证)2010年房产证办下来了,写的我父母的名字,父母不想过户给卖方,不想卖这套房子了,现在卖方上诉我父母,我们要负给对方什么责任?
事情是这样: 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因为房东非常在意房屋,合同中有一条是不能在墙上钉钉子。 因为我需要装宽带,所以用小的卡子将宽带线固定在墙上。结果房东看到了,指责我们说我违反了合同要轰我们走。 因为那是一个空房,我特意买了家具和电器。况且合同中只规定了说在我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等等情况下才能轰我走,我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自己要住了,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合同未对房主提前收回房屋注明违约条件,也未注明需要提前通知租户。
房屋签订合同出租后,合同期内,是否可以赔偿违约金后直接收回房屋?
本人出租房屋给乙方,并签订为期4年的合同,签订内容一项为如其中一方违约就得赔偿另一方违约金2000元,并口头告知要把此房出租给别人,但为写入此房。现房屋已经出租了1年3个月,甲方因有事要收回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现甲方按合同上所注赔偿给乙方2000元,可是乙方说他已经把房屋出租给丙方,签订时间为3年,如违约乙方得赔
房屋签订合同出租后,合同期内,是否可以直接赔偿违约金给另一方后直接收回房屋?
本人出租房屋给乙方,并签订为期4年的合同,签订内容一项为如其中一方违约就得赔偿另一方违约金2000元,并口头告知要把此房出租给别人,但为写入此房。现房屋已经出租了1年3个月,甲方因有事要收回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现甲方按合同上所注赔偿给乙方2000元,可是乙方说他已经把房屋出租给丙方,签订时间为3年,如违约乙方得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房屋租赁问题。2009年4月,我同房东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同意在至少租半年以后,可以双方随时协议解除合同。但2010年3月底,房东要求收回房屋自用,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三个月之后搬家。 当时合约条款是“该物业租赁期为2009年4月30日起至至少半年。”现在房东否认合约为无固定期限,说合约束
我把自己的房子09.08.21出租 10.08.20月到期,签订的合同是1年,上有备注违约方需要赔偿,房租是按季收取的,我现在提前了一月告知10.05.20我需要收回房子,对方不愿退房,这是否算违约?如果算按合约赔偿还是协商赔偿?如果不算违约,我怎么要求房租客搬出来? 合同中约定的是赔偿一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如果现在我要收回房子
我家有一栋3层楼房(占地面种200平方米,集体土地)于1990年5月份,我父亲与买方签定一份转让协议以5万元转让出(合同上我母亲没有签字,买方不是我们一个乡的),不知道现在该合同是否有效,现在我父亲已过世,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该怎么办 要怎么入手才能收回,麻烦各位大律师帮我想想办法说得清楚点,谢谢
甲方:甲方个人租其单位的房子转给乙方 乙方:本人 乙方4月12日开业,5月14日甲方就告诉乙方单位要收回其房子,乙方没再进货,目前情况乙方装修6000元,剩余货物24000元如处理大约陪6000元,2个月没进货损失4000元 甲方在其中大约纯挣房费3500元 单位陪其乙方装修的费用1000元 合同最重要的一条:
房屋即将到期,中介说可以早收房一定要等合约期满才能退房合理吗?
我的房子在合同上的到期时间是9月18号,但是我在九月初就要去外地很长一段时间,要到10月底才能回来。 刚问了中介,中介说可以提早验房收房,但是押金一定要在房屋在合同到期时间之后才能给,可以在收房后3个月再拿押金。 但是我有朋友是在代理租的房子,她的房子是在房屋没到期的时候交的房,也在当时拿回了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