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部分员工是国企员工,并且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合同,但是无任何福利待遇,对与这种情况的员工,我们是否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应该签订,是否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呢,如果因其原单位欠费,而不能将其保险关系转出,我公司是否还要履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或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
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2010年续签的劳动合同我已经签了字,但是至今公司没把签章后的劳动合同交给我。现在我想离职。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于1991年在**计生系统上班,同年**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计生局把我招聘为集体所有制工作人员,2008年区计生系统改制,就强制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解除工龄。把我变成零时工。现在叫我于如果不签就停发我的工资,请问区计生局的这种行为合法吗?他们签零时工合同,还说
我想问一下。我2007年与单位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期是2010 年12月30日止,但合同期到了后用人单位并未要我续签合同,而且现在已经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工作了8个月,现在用人单位由于业务转型,要炒掉我,我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气赔偿这8个月双倍工资/
我是2008年3月25日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的 属于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并签订了4年的合同 但现在被口头告知劝退 单位一方还声称没有我的合同但是我手中有一份 我想知道他要怎么赔偿我 我工作了不到3年 看了相关条例 应该是补偿3个月工资*2 然后反还我应得保险欠款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什么是需要赔偿我的 还有我要是申请劳动仲裁都
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其中公司要求前两个月算试用期。期间 一直都没给交任何保险,也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而且公司每次发工资还扣我们几十块钱说是税,我们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交到税务局而且和我们谈工资的时候也没讲要扣税 补充一点 就是从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们放过
我们公司打算招一批员工,培训一个月,培训合格再录用,培训的一个月时间里算不算已建立劳动关系,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不录用的话,需不需要经济补偿?
本人是03年10月进入鼎亚公司,由于部门经理承包合同于10年6.30终止,我也随经理将进入其他公司,在此经理押金5万在公司,公司要等所有人员办清手续才退给他。本人的问题是:1.于09年12月开始,鼎亚公司未续签合同,就得按双倍工资索赔,这个工资包括交金部分赔吗?2.鼎亚于10年6.30日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私自帮我退了
我现在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依据是公司没有依法按照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未按照2010年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需要哪些证据,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的部分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中有一条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