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沙市直管公房 〔房地产公司公租房〕是否属于遗产范畴?
〔我们一家三口79年就和我岳母 居住在 一套由原房屋改造后分到的45·5平米的房地产公司的租赁房(从我们居住起房租一直由我们支付,岳母去世后租赁户主更名为我爱人,我们一直居住在此,2000年底市房产公司直管房公房出售,我们夫妇按工龄(双方近64年工龄)以及政府优惠政策买下该房仍续居住,事隔多年我爱人的弟媳则认为该房屋属于父母遗产应属几姊妹共享…… 。 就此想咨询律师:1,我们是否侵犯了诸姊妹的遗产权? 2,我们现在的房子是否还有属于父母遗产关系?
1、上海和杭州是两家完全没有关系的公司 2、杭州公司业务大金额的款项都打入上海公司账户,从而导致杭州公司外账亏损 3、但业绩之类的都算人杭州公司,并且发提成给杭州公司员工 问:这样算不算故意让这边公司亏损呢?
我是一名大学生 最近有一位完美集团的美容师 让我去了解她们的产品 说让我做兼职 我担心被洗脑 而且还担心是传销性质的组织 请给与回复 急求答案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和公司名称不一样,是否可以按照这个变更,其实公司在北京被另一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和公司名称不一样,是否可以按照这个变更,其实公司在北京被另一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非北京),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公司未与我们再协商,在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承诺根据40条给付n+1赔偿.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
本人在家装公司上班,7月份辞职时本人和公司行政部门已对接好一切事宜,我未转施工的单子以书面形式转接给同事,双方认可并签字。我的底薪他们7月18日发工资时核实才给我。在我转接的单子8月由同事转施工后,该公司以我2012年上半年产值负激励为由扣掉1千元提成,请问这种方式是否触犯了劳动法?该公司每半年产值负激励罚款
我尚未再婚之前,与兄妹之间对父母的家产签订了家产分割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获得了一部分房产,但房产证上面依然是我父亲的名字。 以后我又再次结婚。现在老家房屋拆迁,我用获得的拆迁款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 请问这套房子还有剩余的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你好!我母亲在单位有一套集资房的名额,因资金问题母亲和姐姐都放弃了购买,因为单位的集资房有优惠我不想放弃就买下来了,念在姐妹之情我给了姐姐7.5万元(单位里有很多家庭都是无条件给子女或者亲戚购买的)。现在我想问的是这套房子属不属于我母亲给的财产?期待你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