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1号开始工作到2002年7月1日止在原单位(卫生院)是属于卫生局聘用合同制工种,于2002年7月原单位改制,政府把原单位卖掉.现在2010年政府重新把原单位买回.现在员工还是在原来的单位的另一家分院)已编制.现在政府要求我们把前面的11年的养老金补交(以前在原单位没交过)交八千一年。请问政府这样做合法吗?前面的这11年养老保险和工龄应该怎么算?如果要补交养老金,我们应该交多少钱一年?
我从1991年在一家国营企业上班,因不是正式工,当时都是不签合同的。后来听说当时的这种情况都可以补交的。后来从02年开始这家单位开始交养老保险,一直到03年1月份,03年1月份离开那家企业后,在另外一家企业(即现企业),一直交到现在,现仍在该企业,城市户口,1967年生,无锡市滨湖区人。请问: 1、91年9月到02年的保
某人2009年7月份进厂,单位在2010年3月份给他开始交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8月份出厂,那单位是否要补交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份的保险金呢?
我能否要求企业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重新认定退休工龄养老金能否提高?
我是水电部十二局企业女干部,93年办的内部退养至今,2001年局里因改制未经本人同意,给我办理了正式退休,年仅44岁,且工龄只认定到内退之时(18年),今年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内退人员到法定退休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我能否要求企业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重新认定退休工龄养老金能否提高?
本人以前在浙江省大学附属医院工作,工作了八年,以前单位一直认定本人是事业编制内人员,在离职时单位也给本人出示了本人是事业编制管理人员,但经省政府相关部门鉴定本人不是事业编制内人员,本单位出示的证明属单方行为,不予认同。在浙江省内省级单位所属事业编制人员是不用缴纳养老金,但编制外人员根据浙江省社保厅20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1977参加工作一直从事高温,高噪音环境的工作直至2000年退休,退休时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文件(45岁),并折算工龄,折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一年实际工龄按一年零六个月折算)的文件,折算出来我工龄34年零6个月,可是后来长养老金时还是按实际工龄涨得。既然是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不按折算出来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