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公司为彩虹集团公司,我在其总部的研发部门(在北京)工作,目前合同签署的工作地也在北京。由于历年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去年年底被另一家央企CEC全资并购。彩虹被CEC并购后业务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单方解除我们在北京的劳动合同,具体几点问题咨询如下: 1、公司业务调整,安排我们去原彩虹集团的二级公司,现在CEC的三级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北京以外的公司)。我们都不接受这样的合同重大变更,彩虹集团便不再安排我们北京的工作,未经协商单方解除了我们二十人的劳动合同。彩虹承认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工作地重大变更的规定,告知我们可以按N+1的赔偿。我们认为彩虹集团公司实质上是经营不善进行裁员(背景是其它二级公司近几年和最近也在陆续裁员),却回避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工作地变更为由单方解除二十人以上劳动合同,我们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支持他们违反四十一条获得2N赔偿的证据呢? 2、仲裁期间我们一直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拿不到离职证明,所以影响到下一家公司就职。我们先办完离职手续,按他们的意见拿到N+1的赔偿金办理离职手续后,是否会被认定我们接受了N+1的赔偿,影响我们申诉的2N的裁定结果?办离职手续过程中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3、我们公司岗位公司和绩效工资各占50%,在清算加班费和带薪年假的时候,彩虹集团初步按照岗位公司作为基数的。请问带薪年假的基数应该按全年的月平均?还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和?还是他们认为的基本工资(他们把合同中的岗位工资认定为基本工资)?
我于2003后8月1日入司,工作至今,公司每年签定一次过去合同,每年年初签定,我现在工作的是分公司,被并购,要关门,公司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是怎么计算的,我的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和外调补助,全勤奖等,
2001年7月进入公司,2013年1月该公司因为经营问题,需要从上海搬迁到安徽,现在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已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赔偿金该如何计算?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个人税前工资还是个人税前工资加上公司缴纳四金金额的合计数? 个人税前工资:6000元 公司缴纳四金金额:2000元 公司因为搬迁解除劳
我家在仓山区这里,要拆迁了。家里住房区域拥有产权证,房子外围有用围墙拦起来的院子,但是没有产权证。现在就是想问如果按照现有拆迁法,外围院子的拆迁补偿额度是怎么计算的,院子部分是不是只能允许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而不能按照1:1赔偿相应住房面积。如果采取现金补偿的话,一平米又应该赔偿多少钱。而我住房区域的
您好!公司要求和我劳动合同结束前协议离职,但计算补偿金的时候没有把出差津贴计算在收入范围之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七条对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定义,津贴应该计算在内,但公司说是可计可不计,请问是真的吗?谢谢
我父亲被单位开除,请问年假怎么赔偿计算。在单位工龄快30年了,每年的年假有15天,但是因为单位需求的原因,每年都没有休,或者没有休满15天。因后来父亲不愿在单位上班了,所以旷工让单位直接开除。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年假的赔偿应该怎么计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这项的赔偿吗?正式工和合同工赔偿一样吗?
2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月薪1250元.【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计算方法是N+2,补偿金写的是2630元,N代表什么?补偿的数额是否合理?PS:是外国独资资企业,有集体合同。
我是2003年参加工作的,后来离职了,现在在本公司工作6年了,请问我的年假有多少天啊? 我是2003年参加工作的,后来离职了,现在在本公司工作6年了,到2013年参加工作10年了能否休10天年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