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离婚案子,男女双方结婚时,男方为初婚,女方再婚(并带有一女),婚后又生有一男孩,现在6岁(还未上小学)。后因感情问题起诉离婚,男方有稳定的收入,女方主要靠娘家资助,在离婚的两年时间里,孩子一直跟着女方(女方不让男方见)。最终法院依据“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不利的”、且“便于执行”为由将孩子判给女方,法院未考虑“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时,应优先考虑前者”的法律规定,且也无任何证明改变孩子生活环境就会产生不利。 请问地方法院这一判决是否不当或欠妥?请与指导,急盼回复!非常感谢!
我父亲原为某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工,已于2009年1月退休。他与单位的人教股长李某很熟,为此,我父亲的一个朋友就通过我父亲请求李某帮忙办事(事先没有说到要给好处费,我父亲也没有与李某商量过钱财与分赃的事情),事成之后,朋友给了我父亲41000元,叫我父亲转交给李某,后来我父亲拿了14700元,李某拿了17500,吃饭花了88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安商初字第644号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莲花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被告某某,自由职业人。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股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一新建房屋前有一脚手架未拆除,在房屋主人和脚手架管理人全然不知情下,某天下午一人突然把一板车靠在脚手架上,晚上一不足7岁的小孩在无监护人情况下(其家长去打麻将去了),23点左右外出烤烧烤,被人意外发现在板车下,抱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长上诉法庭,思南法院判决监护方承担50%的责任,板车主人承担20%的责
案件原由: 东至县昌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梅林苑小区建造的6号楼和7号楼相毗连,6号楼(原告)305室的卫生间窗口直接开向7号楼(被告)304室的与主卧室相连的北阳台,(按照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的约定,阳台应该是全封闭的),这样,原告卫生间里的臭气、湿气唯一的出口就是被告的主卧室,显然,这样会污染被告的室
本人用河东区鲁山道的“小二楼”和河西区小海地的“小二楼”互换19年了,小海地的“小二楼”现在拆迁,对方不换了。河东的房子是1990年的时候我母亲单位分的(个人出资3000元,有出资凭证),但是房本名字不是我母亲的,我母亲单位买的几十套“小二楼”的名字都是同一个人的(单位买房的时候还没有确定分给谁)。分给我母亲
我订婚花了11000,因为女方不忠我要退婚为什么法院只判77000元。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订婚女方要了11000元,因为女方不忠我要退婚为什么法院只判7700元。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找律师还花了1千多。说明:我们没有登记。因为我长时间出差,在一起的时间也不多。 11000元当时是经过媒人给她的。
我和老公协商离婚,他同意小孩给我,但是每个月只能给予200元的生活费。理由是他的工资只有1600,在他的工资卡上确实也是那么多,但他们的奖金都是以现金形式发的。而且他在前几个月,将20万元转入他姐夫的帐户,那是转移财产吗?因为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我可以要求他给予一定的补偿吗?怎样能争取到我小孩的抚养权
我和丈夫感情破裂 他对我有严重的歧视 婚姻生活中总说要离婚 常常因为很小的事情就逼你离婚 这次由于我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不让他带孩子去水库玩水 结果他提出离婚 我同意 可孩子的抚养权我怎么能弄到手 我一个月固定收入600 但我有固定职业 我拥有一家中医诊所 但由于年轻 而且照顾孩子3年多 所以患者不是很多 但以后会
离婚诉讼已经开庭而未判决,为争孩子抚养权女方如果去做绝育手术的话,有效么?
情况说明:离婚诉讼已经开庭两次了,但是未当庭裁决,已由简易程序进入 普通程序,法官说现在要与两位人民陪审员合议之后才能裁决,也 可能会再次开庭。在第二次开庭庭上,女方放出口风说会去做绝育 手术。我想问问:为争孩子抚养权,女方如果去做绝育手术的话,这样有效么?
有一离婚案子,男女双方结婚时,男方为初婚,女方再婚(并带有一女),婚后又生有一男孩,现在6岁。后因感情问题起诉离婚,男方有稳定的收入,女方主要靠娘家资助,在离婚的两年时间里,孩子一直跟着女方(女方不让男方见)。最终法院依据“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不利的”、且“便于执行”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