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告的工厂管理不善,设备与租来的厂房闲置,由于我懂技术和管理。所以我与原告签注了设备转让和厂房转租合同,合同约定设备转让款支付方法是,原告在合同生效后向我提供生产订单,设备款用我给对方生产加工的加工费来充抵,厂房转租期为5年,房租费有我没年底交予对方,合同约定为期一年后双方清算。如果那方违约,按设备款的总价20%出发违约金。但是合同生效后,看在5年的租期,厂房实在破旧,员工无法工作和生产的需要,我有投资8万对厂房进行了维修和添置了相关设备,又对员工技术培训了一个月,过后我多次向原告要生产订单,原告说暂时没有,就这样一拖再拖,导致我接收过来的设备再次闲置,工厂无法开工,更糟糕的是原告根本没有与厂房主人签租房合同,厂房主因欠银行贷款,此厂房已被银行和法院进行拍卖,我被迫把设备搬出租了几间民房暂时存放,这事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一年过后,原告反而向我要设备款,被我拒绝,我要求退还设备和厂房,并赔偿我的损失,协商无果后,,原告把我搞上法院(此法院有原告亲戚在里面当副院长),法院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做如下判决:原告把厂房转租给被告,未经房主同意,此合同约定无效,设备转让款用加工费来充抵不是原告的真实意图,设备实际被被告占有,被告应支付设备款,并处罚被告违约金28000元!我真想不通,这样的判决是否公平?首先原告在厂房转租上隐瞒事实,欺诈了我,后又说用加工费来充抵设备款不是他真实的意图,那他干嘛要签此合同,这合同还有什么用呢,不是空文吗?法官们又为什么这样判决呢?请律师们百忙之中给予点评一下此案的判决是否公正合法?谢谢!
你好,辞工到期,上个月的工资要等下个月10号之前发放,这个月要等到8月10号发放,这样是否合法?我该
你好,辞工到期,上个月的工资要等下个月10号之前发放,这个月要等到8月10号发放,这样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做,我辞工出厂了!怕到时候公司狡辩不发工资!
被害人董某欠江某钱,2012年三月江某向其追讨钱款时,发生口角,董某动手打了江某,事发后三月底的一天江某发现欠款人董某所在位置,遂电话通知张某,张某随后又通知了我哥哥,三个人一起去找董某算帐,董某被砍伤后,我哥哥是第一个被公安抓到的,而后取保候审,江某和张某过了几天后投案自首。事发后我哥赔偿被害人5万元
正常工资3500扣除五险一金2800,全月病假,公司就给了我300块钱,说按照北京最低工资的1400*80%=1120,再扣了保险,公积金就剩300 多了,这样计算病假工资是否合法,谢谢律师朋友的解答
在职教师因假期兼职被当地教委处罚。这样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
在很多地方的教委都有这样类似的规定:“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学校少布置作业,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假期补课,不得将校舍租给社会机构办学,也不准在职老师假期兼职补课。”一旦被查处,将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或职称降级,或调离到其他偏远学校等。前不久,我的一个教师朋友就因此受到了被调离的处罚。
我是刚毕业的学生,我在2012年1月到2013年3月在一家肥厂工作,在上半年该公司的技术总监对我关系很好,我工作也很勤快!该技术总监也会给些技术资料给我看,他也对我说想学东西的话他电脑的资料都可以拿去看!(我就复制了些资料给我自学),两个月后我也懂得了做肥技术,之后的半年里他就可能觉得我懂得的该项技术对他的工
请问我在单位自己办公室上班,被别的部门到我们办公室窜岗人员“因为口语交流发生冲突”被打被开水烫,单位处理我记大过待岗半年,她记过也待岗半年,这样处理明显是包庇对方,她不回家,现在还在单位正常上班,而我由于受伤回到淮南(在家休息),单位没有任何人看望和问候,我该怎么办?请给予帮助,谢谢!
我去年6月进的公司,今年1月份公司领导说签了合同就买给保险,不然不给买,于是我就签了合同,7月份因工资问题我申请了辞职,公司领导说我签了合同,申请1个月后才能辞职。8月7号,别的工友已经发了6月份的工资(我们公司都是拖1个多月才发工资的),我的却没有发,所以我找到了公司董事长。公司的说法是:公司有规定,签了
中介收取了买方的意向金,但只是口头通知卖家未签订买卖合同,请问这样可以约束卖家吗? 那么中介是否有权诉讼卖家违约,并赔偿买家双倍意向金呢?(卖家未收到任何意向金及相关文件) 意向金只是中介在电话中通知!现在卖家想不卖房子是否还受到约束呢?
官司已过去一年多,但我感到判决很不公平,我是否还可以在别的法院起诉对方?
一年多前我在外地输了官司,后来我知道是对方有个亲戚在哪法院是付院长,是他插手了,我感到那次的判决十分不公平,我是否可以在别的法院重新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