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饭店用餐时,将衣服搭在身后的椅子上,结账时发现里怀兜里的钱和电话被偷了。当时经理主张报警,说饭店有监视器,等警察来了看录像,报警后,经理又说监视器坏了,没录上。警察要求到警局做笔录,说这事与饭店无关,饭店方面坚持自己没有责任。请问律师,这种情况饭店是不是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我个人认为第一责任人是小偷,饭店承担次要责任,有责任就要有赔偿。当然我们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所以我们要求饭店赔偿40%的损失(700元),有没有道理?
亟待解答。感谢律师。
饭店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而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这种义务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消极的不作为,在法律上就应该认为具有过错。不是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餐饮场所应对顾客提供必要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措施。如果餐饮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餐饮店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本案中,消费者将衣服搭在椅背上时,按照大多数餐厅的防范措施,此时餐厅应有服务员向消费者提示慎防小偷,并用布套把消费者衣服罩上,但饭店没有任何表示。这不表明饭店也有责任么?
某医院聘请某男士为其驾驶救护车员,已形成雇佣事实,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在某次因公务出车过程中,一辆摩托与救护车发生碰擦,致使救护车车门变形,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请问救护车修理以及摩托车驾驶员的赔偿费用应由医院和救护车驾驶员共同承担,还是仅由救护车驾驶员承担?
房屋主管道漏水,泡坏楼下两家部分墙体及家具,屋主是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您好,我是一位新疆哈密人。哈密夏天的温度很高,大部分在40度以上,加之我家所住的小区原开发商配备的水管质量很差,很多住户家都发生过水管夏天因高温而爆裂的现象。房屋是2003年购买的。2010年6月,我家的自来水表与水管的接头处爆裂后,因周末无人在家,流水量较大,不仅自己家被淹泡破损了很多家具,而且楼下五楼
子女是否承担父母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键是被人讹诈 每次多挑衅我父母,让我父母狠狠的打,然后他去医院当养老院呆 我无语了 第一次我付了 第二次我也付了 我总不能一直付下去吧 这样的问题的人 我这辈子怕了
我在小区居住以来一直未拖欠过物业费,前两天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我找到物业要求赔偿,小区物业以所收物业费价格较低为由拒绝赔偿,因此我就拒交物业费,但小区物业却以不交物业费停了我家的用电。并且还是如果还不交物业费等到冬天还会拒绝给我们供暖。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我应该怎么办?物业公司对于我丢失的电动车
您好,我自己本是货运公司的法人,我公司名下有二十几部拖头车,我姨丈自己也买了一部拖头在经营,去年年底我姨丈的车出了事故死了两条人命,司机说不知道事故发生直接开车回家了,现在补交警鉴定为逃逸,估计最少得赔偿100万左右,但现在我姨丈除了先前赔偿10万以外确实无能力再做任何赔偿了,而这部车当时为了买保险方便
07年7月,本人接到侄子打来的电话,说其开车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让我赶过去帮忙处理,但在回来的路上,本人也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对受害人进行了赔付。请问,侄子是否应付此赔付金额的一部分,比例大概是多少? 期盼各位专家的答复,谢谢!
车主与司机是父子关系,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儿子(未婚)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但在诉讼过程中,因病意外死亡。车辆所有人是其父亲(事故中没有乘车),诉讼中其父推脱责任,不想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如没有证据证明车主有过错,他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吗?因儿子未婚,按当地习惯其遗产很难举证认定(一般都在其父名下),我
幼儿园老师给小孩打注水针,惩罚小孩,幼儿园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看电视演的,幼儿园老师带小孩,小孩一闹,就给小孩打注射针,惩罚小孩,假如老师被判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幼儿园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是不是老师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一切的民事赔偿都由她一个人承担呢?幼儿园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
网上看到的。8个月大的男童,在公园撒尿时,被公园猴子咬掉命根。公园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问问需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呢?是100%的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