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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发生交通事故,雇佣者是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员工因公发生交通事故,雇佣者是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某医院聘请某男士为其驾驶救护车员,已形成雇佣事实,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在某次因公务出车过程中,一辆摩托与救护车发生碰擦,致使救护车车门变形,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请问救护车修理以及摩托车驾驶员的赔偿费用应由医院和救护车驾驶员共同承担,还是仅由救护车驾驶员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127113bn(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01-27 17: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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