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拒绝赔偿已协商好的款项,并以未交水电费解除合同,咨询各位专家
之前在商场丢失财物,与商场方面协商,最终结果是商场答应赔偿部分损失。赔偿方式是抵扣水电费。是由商场的员工电话通知赔偿,并没有书面通知。跟商场要书面通知,商场以各部门均已收到通知为由未开。 之后,商场换了一位负责人,新到的负责人以未知此事为由,拒绝赔偿。但这些档案都已有底的,在商场的一位负责档案的员工手上。由于之前已协商是以抵扣水电费的方式赔偿,所以水电费未交,在收到交款单时,已与商场沟通处理此事,只是现在还没有结果。但现在收到商场的通知以未交水电费为由解除合同,在此期间再未收到任何交费通知。 另外,目前商场以各种手段清场,以准备重新装修再次出租。 这样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合法?如果商场方面一直拖着不处理此事,有没有什么合法的手段可以使用?走司法程序是否有胜算?
公司给的答复是:按最近十二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补发七个月工资。 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额外补偿; 另外是应该按应发工资补还是实发工资补; 这个补偿的钱是否要扣税? 如果可以要求额外补偿,依据是什么,额度如何要求?谢谢!· 到底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呀,怎么二个人的答案不一样的? 还要问一下,我
单位与我们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经办理好失业手续。我们还能对在单位上班期间单位一直断断续续放假而未发生活费的情况要求赔偿吗?
我是2004年3月进厂至2006年6月厂方与我签订的是临时合同在2006年6月以后和我签订是厂方正式合同现在我合同到2012年,未到期厂方要协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只认可与我签订正式合同期内的赔偿,应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请问商场里没有消防设施,我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我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你好,我在嘉定清河路一个商场里租了一个店面,因招商时商场装修还未完工,我们根本没看到实体,但因店铺紧张,所以大家都抢着签了合同,签时曾给我们承诺种种设施,规定多么正规,多么完善,可开张时并没有实现签约时的承诺,而且商场连消防都没有,只装了几个烟杆,连喷铃都没有,我们曾经提起过,可里面管理说,别管那么
劳动者和单位之前签订的是以《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时制度,合同从2008年02月20日起至2011年02月19日止。月岗位工资为3100元。2010年4月单位提出变更合同,4月09日下发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解除后如何计算赔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行政部经理,现在刚生完小孩4个月多一点,公司说要给我调岗,原因有两个:1、有个员工被查出泄露公司机密,被公司辞退后发现该员工的姨妈也在本公司工作,老板认为是我没把好面试关而导致的;2、该员工在去年曾与员工打架,我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以上两点公司要把我调岗,我未同意,现公司提出协商解
想要咨询哺乳期间合同解除能获得什么赔偿。 我与公司签订了08年7月-10年7月三年合同后,又签订了10年7月-13年7月的三年合同。 现在我正在哺乳期,小孩七个月大,前几天,就是合同满4年时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合同,请问如果我同意,有赔偿金吗,如果有,可以得到多少。是按什么标准,还有5个月的哺乳期有赔偿金吗?总之,
公司业务外包提出要和我解除合同。之前公司裁员的赔偿标准是N+5,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之前的赔付标准赔付?如果协商不成我是否可以拒绝和公司解约,而要求公司给我安排别的工作?
我是2003年7月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签5年,2008年7月又签了一次,到2013年7月份劳动合同到期。由于对待遇及工作地点没达成一致,经我与公司协商,要解除合同。请问我能申请什么赔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