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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场拒绝赔偿已协商好的款项,并以未交水电费解除合同,咨询各位专家

商场拒绝赔偿已协商好的款项,并以未交水电费解除合同,咨询各位专家 之前在商场丢失财物,与商场方面协商,最终结果是商场答应赔偿部分损失。赔偿方式是抵扣水电费。是由商场的员工电话通知赔偿,并没有书面通知。跟商场要书面通知,商场以各部门均已收到通知为由未开。

之后,商场换了一位负责人,新到的负责人以未知此事为由,拒绝赔偿。但这些档案都已有底的,在商场的一位负责档案的员工手上。由于之前已协商是以抵扣水电费的方式赔偿,所以水电费未交,在收到交款单时,已与商场沟通处理此事,只是现在还没有结果。但现在收到商场的通知以未交水电费为由解除合同,在此期间再未收到任何交费通知。

另外,目前商场以各种手段清场,以准备重新装修再次出租。

这样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合法?如果商场方面一直拖着不处理此事,有没有什么合法的手段可以使用?走司法程序是否有胜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zhis……(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8-12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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