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总公司在漳州市,分公司在漳州市漳浦县(只有一个分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项目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发资质用的是总公司的名称原来暂定三级,后来由于延期了2次,不能再延期了,就想把它更改为房地产四级开发资质。但行政中心经办人员告诉我说,你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用的都是分公司的名称,总公司又没有
政府说房地产开发商证件不全,预购金已交,收据丢失,该怎么办?
政府部门公告说: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不具备商品房预售及收取购房款的法定条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律师好,我家于2009年4月28日在高碑店市买了一套70平的商品房,房款总计27500(我们已经累计交了26000余元),开发商在合同上说是2010年9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但是截至2010年8月11日他们还未开工建设,据说搬迁出了问题。 合同上写了,如果我们退房的话,他们赔偿所交房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如果我们不退房,他们按所交房
我们是由石家庄永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汇龙湾楼盘的业主。自去年我们购房后,开发商与我们签订协议中约定去年十月帮助贷款,今年五月交房。后来贷款推到去年底,最后是今年五月办理的,此时中央调控政策出台许多人多拿了利息,二套房的购房损失再大。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交房时期改为今年八月,合同上约定如开发商约
你好:我2009年2月以贷款方式购房。到今年2010年10月12日还没拿到房子。现在开发商以银行贷款麻烦叫我一次付完全款。我该咋办
我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直接由我开发公司派专人进行管理和服务,并没有委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开发商有一项目需由一级资质承揽建设,假如交由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铝合金门窗)建设,开发商会有什么影响
开发商有一项目需由一级资质承揽建设,假如交由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铝合金门窗)建设,开发商会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