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单位属于改制单位,2007年企业改制时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统一解除了劳动合同。改制后的单位留用了部分人员,我是其中一个,我在原单位工作了32年,在之前还有9年共计41年,2007年改制后与我签订了3年,今年9月合同到期,到期后公司不准备与我再续签劳动合同了,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此情况属公司违规操作,我应采取何等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人93年进乡镇企业上班,公司98年改制为股份制,08年因生病停止上班半年,后继续上班,公司也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未缴纳保险,劳动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我有个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想向你咨询。 我与现在这个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但是现在我已经到第4个月了,一直没有转正。而且公司原本的薪酬制度是底薪加补贴加提成的方式,但是现在公司私自宣布从8月1号起降低底薪和补贴。现在的情况是我因为身体原因,需动手术,所以决定辞职。但是公司说
我自从2007年2月入职以来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迁往外地,由于我已经怀孕,并且马上要生产,同时,公司的意思是让我休息后自己另外找工作。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同时,公司一直没有给上各种保险!要是去冲裁机构或者法院,我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吗?需要什么样的资料,我好准备一下。其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属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争议。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请问对否?为什么?
请问:我于2010年5月份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领导也批准同意;养老保险在6月份给我停交了并将养老保险本给我。现在原公司想要起诉我,说我与公司在07年底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没有到期到其他公司上班;因为合同一签,两份合同都被公司人事部拿去了导致我也记不清什么时候到期。现在该怎么处理,会导致什么结果?
你好,我今年49岁,今年8月7日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我工作差2月十年,并签3-4次合同,根据新合同法规定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是08年开始实施所以只能补三年的,请问这样合理么?不是应该补10年的么?我在合同到期后向单位递交申请续签无固定期的申请书(留有证据),单位不接受,这样算是“违法解除合同”么?还有在7月2